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发[2008]511号
【颁布时间】 2008-12-20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8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月报表
  
  表号:CB2
  
  制表机关:商务部
  
  文号:商合发[2008]511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6号
  
  有效期至:2010年12月
  
  填报单位:各有关企业年 月
  
  指标
  
  项目
  
  项目所在国家(地区)
  
  项目
  
  类别
  
  签约
  
  日期
  
  对外签约
  
  单位
  
  项目实施
  
  单位
  
  业主
  
  新签合同额
  
  (万美元)
  
  金额
  
  其中:设计咨询
  
  合计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1
  
  2
  
  XX项目
  
  XX项目
  
  (续表)
  
  完成营业额
  
  (万美元)
  
  派出人数(人)
  
  期末在外人数(人)
  
  新增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个)
  
  金额
  
  其中:设计咨询
  
  3
  
  4
  
  5
  
  6
  
  7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2、本表由经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于月后2日内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项目类别”按制度第三部分中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填列。
  
  4、“签约日期”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签约日期。
  
  5、“对外签约单位”指与国(境)外业主签订合同的企业。
  
  6、“项目实施单位”指具体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
  
  7、“业主”指与企业签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的项目发起人。
  
  8、“设计咨询”指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中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的金额。
  
  9、新增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指报告期在执行国(境)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为项目所国家(地区)新创造的各种就业岗位。包括:需雇用当地项目
  
  的管理、施工、后勤等岗位及按照所在国有关规定分包给当地公司的而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
  
  (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统计月报表
  
  表号:CB3
  
  制表机关:商务部
  
  文号:商合发[2008] 511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6号
  
  有效期至:2010年12月
  
  填报单位:各有关企业年月
  
  指标
  
  分类、项目
  
  新签合同份数
  
  (份)
  
  新签合同额
  
  (万美元)
  
  完成营业额
  
  (万美元)
  
  派出人数
  
  (人)
  
  月末在外人数
  
  (人)
  
  新增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个)
  
  金额
  
  其中:设计咨询
  
  金额
  
  其中:设计咨询
  
  甲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一、房屋建筑项目
  
  XX企业小计
  
  XX国家(地区)
  
   ?
  
   ?
  
  十一、其他项目
  
  XX企业小计
  
  XX国家(地区)
  
   ?
  
  统计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业务的基本情况。
  
  2、本表由经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填报,报送日期为月后2日内通过网络传输报送。
  
  3、“设计咨询”指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中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的金额。
  
  4、新增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指报告期在执行国(境)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为项目所国家(地区)新创造的各种就业岗位。包括:需雇用当地项目的管理、施工、后勤等岗位及按照所在国有关规定分包给当地公司的而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
  
  (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表号:CB4
  
  制表机关:商务部
  
  文号:商合发[2008] 511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 136号
  
  有效期至:2010年12月
  
  填报单位:各有关企业年
  
  指标
  
  单位
  
  数值
  
  甲
  
  乙
  
  1
  
  1、完成营业额
  
  2、派出劳务人员数量
  
  3、当年提供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
  
  4、支付派出本国劳务人员机票费用
  
  5、支付派出本国劳务人员工资
  
  6、对外承包工程利润总额
  
  7、支付各类保险费用
  
  8、支付银行利息
  
  (1) 美元部分
  
  (2) 人民币部分
  
  9、支付各种保函费用
  
  10、当年带动设备材料出口额
  
  11、当年境外纳税总额
  
  万美元
  
  人
  
  个
  
  万元人民币
  
  万美元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美元
  
  万元人民币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统计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及对社会的贡献情况。
  
  2、本表报送日期为年后5月31日前通过网络传输。
  
  3、劳务人员费用(工资、机票)中包括承包工程项目常住管理人员的有关费用。
  
  四、主要指标及解释
  
  1、对外承包工程的界定: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的活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