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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发[2008]511号
【颁布时间】 2008-12-20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8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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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9
  
  统计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年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期末境外就业人员的构成情况。
  
  2、本表由经批准有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的企业填报。
  
  3、本表报送日期为月后2日内通过网络传输报送。
  
  (五)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月报表
  
  表号:LW3
  
  制表机关:商务部
  
  文号:商合发[2008] 511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6号
  
  有效期至:2010年12
  
  填报单位:各有关企业年月
  
  
  
   指标
  
  国家(地区)
  
  新签合同份数
  
  (份)
  
  新签合同额
  
  (万美元)
  
  完成营业额
  
  (万美元)
  
  派出人数
  
  (人)
  
  月末在外人数
  
  (人)
  
  甲
  
  1
  
  2
  
  3
  
  4
  
  5
  
  合计
  
  XX国家(地区)
  
  XX国家(地区)
  
  ?
  
  ?
  
  统计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基本情况。
  
  2、本表由经批准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填报。
  
  3、本表报送日期为月后2日内通过网络传输报送。
  
  (六)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情况明细月报表
  
  表号:LW4
  
  制表机关:商务部
  
  文号:商合发[2008] 511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6号
  
  有效期至:2010年12
  
  填报单位:各有关企业 年月
  
   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国家(地区)
  
  业主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对外签约单位
  
  签约日期
  
  甲
  
  1
  
  2
  
  3
  
  4
  
  5
  
  合计
  
  XX项目
  
  XX项目
  
  ?
  
  ?
  
  (续表)
  
  新签合同额
  
  (万美元)
  
  完成营业额
  
  (万美元)
  
  派出人数
  
  (人)
  
  期末在外人数(人)
  
  6
  
  7
  
  8
  
  9
  
  统计负责人: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年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项目的基本情况
  
  2、本表由经批准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填报。
  
  3、业主名称:指与企业签订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合同的国(境)外项目主体名称。
  
  4、项目实施单位:指具体实施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企业。
  
  5、对外签约单位:指与国(境)外业主签订合同的企业。
  
  6、签约日期:是指企业与国(境)外业主签订合同的日期。
  
  7、本表报送日期为月后2日内通过网络传输报送。
  
  四、主要指标及解释
  
  1、 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统计界定 :对外劳务合作指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人员按其从事的行业分为八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
  
  (1)农、林、牧、渔业
  
  (2)制造业
  
  (3)建筑业
  
  (4)住宿和餐饮业
  
  (5)科、教、文、卫、体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M75、76、77;P;Q85;R类)
  
  (6)交通运输业
  
  (7)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其他
  
  2、境外就业业务的统计界定:是指经批准的境内企业法人受中国公民委托为其提供办理相关出境手续等服务的中介活动。
  
  3、新签合同额的统计界定: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合同的金额。
  
  (1)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新签合同额按企业与国(境)外政府有关机构、团体、企业、私人雇主所签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月工资标准乘以合同期限和人数计算统计。
  
  派往日本的研修生,其新签合同额以日本国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本国平均生活水准乘以合同文本规定的合同期限和人数或按企业与国(境)外雇主签定的合同文本所规定的金额计算统计。
  
  国境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新签合同额按企业与雇主签定的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月工资
  
  标准乘以合同期限和人数计算统计。
  
  (2) 企业必须根据项目的合同文本或其他合法有效文件填报新签合同额,并以合同文本规定的正式生效日期为统计日期。
  
  (3)新签合同额以美元作为计算单位。
  
  项目合同以非美元计价的,若合同规定了对美元折算率的,其新签合同额按合同规定的折算率折合美元计算统计;若合同未规定对美元折算率的,须按所签合同生效当日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合美元计算统计。
  
  (4)当年签定的合同发生变更,应根据业务部门的变更通知,在本年度下一报告期调整合同金额,并加以说明。以往年度的合同发生变更,在本年度和历史统计资料中均不予调整。
  
  (5)报告期内对往年合同签定补充合同时,视同新签合同。
  
  4、完成营业额的统计界定: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完成营业额按合同规定的劳务人员工资标准(包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或按雇主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津贴和奖金等计算统计。完成营业额以美元作为计算单位。
  
  项目合同以非美元结算的,若合同规定了对美元折算率的,其完成营业额按合同中规定的折算率折合美元计算统计;若合同中未规定对美元折算率的,须按报告期第一日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合美元计算统计。
  
  5、派出人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派往国(境)外执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人数。
  
  6、期末在外人数: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国(境)外执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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