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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实施中如遇问题,请直接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管理检查司徐波克010-68402351 钟相010-6840210668402390(传真) 信息中心朱勇010-6840202668402329(传真) 附件:1、量化指标 2、“从银行自身原始数据库会计数据等核心业务数据中直接提取数据填报报表的实施方案”的内容规范 附件1—1:金融机构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量化指标 ┌──┬─────┬────┬─────┬────┬─────┬──────────┬───┬───┬─────┬────┐ │编号│报告或识别│统计类别│ 统计对象 │账户类型│ 交易种类 │统计条件 │备注1 │备注2 │备注3 │ 备注4 │ │ │标准编码 │ │ │ │ ├──┬───────┤ │ │ │ │ │ │ │ │ │ │ │限额│频率 │ │ │ │ │ ├──┼─────┼────┼─────┼────┼─────┼──┼───────┼───┼───┼─────┼────┤ │1 │0801 │大额交易│个人和企业│现钞类 │存现、取 │ 1万│1天单笔或累计 │ │ │完全可量化│报告范畴│ │ │ │ │ │ │现、结售汇│ │ │ │ │ │ │ ├──┼─────┼────┼─────┼────┼─────┼──┼───────┼───┼───┼─────┼────┤ │2 │0802 │大额交易│个人 │现汇 │转账 │10万│1天单笔或累计 │ │ │完全可量化│报告范畴│ │ ├─────┼────┼─────┼────┼─────┼──┼───────┼───┼───┼─────┼────┤ │ │0802 │大额交易│企业 │现汇 │转账 │50万│1天单笔或累计 │ │ │完全可量化│报告范畴│ └──┴─────┴────┴─────┴────┴─────┴──┴───────┴───┴───┴─────┴────┘ 说明:1、统计时,应当以“有效身份证件号”或“企业代码”为交易主体的唯一标识,并按要求统计同一“有效身份证号”或“企业代码”下的所有交易的发生额; 2、统计时,应当分别统计借方和贷方的单方累计发生额; 3、所有代客交易均应纳入金融机构的统计范围; 4、使用计算机采集交易数据时,对于计算机采集不到(或不完整)的报表数据项和交易数据应当辅以手工补录,手工补录的报表数据项应主要包括交易编码、交易方向、国籍、报告标准编码等,手工补录的交易数据应主要包括外币现钞结汇数据、企业现钞存取数据、有B股业务经营权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进行资金拆借的数据、使用外币现钞投保数据等; 5、使用计算机统计和采集个人交易数据时,若不能区分交易主体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可暂不区分。 附件1—2: 金融机构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和识别标准量化指标 ┌──┬───┬────┬─────┬─────┬──────┬────────────┬──────┬──────┬─────┬────┐ │编号│报告或│统计类别│ 统计对象 │ 账户类型 │交易种类 │ 统计条件 │ 备注1 │备注2 │ 备注3 │备注4 │ │ │识别标│ │ │ │ ├──────┬─────┤ │ │ │ │ │ │准编码│ │ │ │ │ 限额 │ 频率 │ │ │ │ │ ├──┼───┼────┼─────┼─────┼──────┼──────┼─────┼──────┼──────┼─────┼────┤ │1 │0903 │可疑交易│居民个人 │现汇 │收汇、取现、│20万 │1天3次以上│>=20万 │ │完全可量化│报告范畴│ │ │ │ │ │ │ │ │累计或每天│ │ │ │ │ │ │ │ │ │ │结汇 │ │发生持续5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