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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颁布时间】 1992-05-25
【实施时间】 199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接上页]

  五、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六、企业如有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良而发生的支出(不包括增加设备等固定资产),应通过“其他递延支出”科目核算。
  
  七、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增设“163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64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222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三个科目。租入时,借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科目。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金(包括分期支付的固定资产价款、价款的利息和手续费等)时,借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管理费用--其他”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租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大且期限不长,利息和手续费也可以不单独核算。按期计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租赁合同到期,付给出租单位最后一次价款,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企业时,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1611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应根据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等,按月计算折旧,并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分别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筹建期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借记“在建工程”、“开办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在月份内增加或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算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计折旧。
  
  五、固定资产因扩充、翻新或技术改造等原因而调增原价的,应按调增后的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和估计残值后的金额,除以相应延长后的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年折旧额;如增值后的固定资产不能延长使用年限的,则应按原尚可使用年限计算。
  
  六、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七、企业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可直接计入有关的费用科目。为了均衡成本负担,企业也可以预计大修理支出,根据企业的大修理计划,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平均预提,实际发生支出时冲减预提费用。
  
  1701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和其他有关支出。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 建筑工程(分自营和出包两类,并按工程项目分户);
  
  02 设备安装工程(分类分户同上);
  
  03 已完工程(按工程项目分户,在每一工程项目下按固定资产名称列出其成本价值);
  
  04 待安装设备(按设备名称分户);
  
  05 工程用材料(按材料名称分户);
  
  06 预付工程价款(按承包单位分户);
  
  07 工程管理费。
  
  三、企业进行在建工程的有关分录一般包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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