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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价值较大时,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企业也可以采用五成法摊销,即在领用时摊销50%,报废时再摊销50%。 四、企业为了加强对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也可以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库存和在用低值易耗品,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核算,并按使用车间和部门进行核算。 五、企业要建立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报废、以旧换新和损失赔偿等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凭证手续进行会计处理。各使用车间、部门,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 企业各车间、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低值易耗品,按领用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对于需要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按领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并将应摊销数,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 企业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将其原价减去已摊销数后的余额转入有关费用,并同时相应冲减低值易耗品原价及其已摊销数,借记有关费用科目和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报废后入库残料的价值以及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的部分,应相应冲减有关费用,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有关费用科目。 六、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低值易耗品核算的企业,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应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并应随着计划成本的转销而转入有关的科目。 1431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应认真制定材料计划成本目录,列出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编号和计划单位成本。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可及时进行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库存材料因调整计划成本所发生的差额,应自有关的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二、外购、自制和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分别自“材料采购”、“生产成本”和“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领用、发出或报废的各种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其他业务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如领用的是本月购入的材料也可按该批材料的差异率计算。计算差异率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当年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四、本科目应按材料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不设本科目,而在有关材料科目或在不同的材料类别之下,分别设置材料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441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发交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应付的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税金等,都应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的实际成本和退回材料的实际成本,应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加工中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帐,记录发出材料的品名、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运杂费、税金等,退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以及加工完成的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1451自制半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