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月终时,材料采购明细帐中所记已收到发票帐单但尚未收到或尚未全部收到的在途材料(包括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其合计数应与总帐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核对相符,并应逐笔逐行转入下月的材料采购明细帐内,以便下月收到材料后继续登记。 六、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仅限于已经验收入库的材料的采购成本。企业支付的购料价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实际成本(月末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可按合同价暂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并按计划成本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和贷记本科目。月终时,将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七、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的企业,可以不使用本科目而改用“1302在途材料”科目,以核算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购入的材料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如果在收到发票帐单时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则应借记“在途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待材料验收入库后,再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贷记“在途材料”科目。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帐单的材料,应先将数量记入材料明细帐,待收到发票帐单后,再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月终时,企业应将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按合同价暂估入帐,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或于收到发票帐单时逐笔冲回。 1401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企业因受托加工而收到的原材料、零配件等,不在本科目核算,但应设置“受托加工材料”备查帐,记录其收发存数额。 二、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和贷记“材料采购”、“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等有关科目,并将有关的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采购”等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仓库发出的原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其他业务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生产成本”等有关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应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在途材料”等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或分批实际等方法计算确定。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当年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上述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计价方法,也适用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四、企业的各种原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应查明原因,核实处理。盘盈的原材料,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可在本科目的明细帐科目中,另设“待处理原材料损失”明细科目予以核算,借记本科目(等处理原材料损失)贷记本科目(有关材料),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送交入库的残料,按估计价值,借记本科目(有关材料),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原材料损失); (二)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的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原材料损失); (三)定额内的短缺,以及无法收回的超定额盘亏和报废净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原材料损失); (四)属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原材料损失)。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原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应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制造费用”等有关科目。 原材料的短缺和毁损,应于年终结帐前查明处理,未能及时处理的,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上述对原材料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帐务处理,也适用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