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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企业预收的货款,可在“2161预收货款”科目核算,但同一客户的预收货款,在发生有关的应收帐款后,应当自“预收货款”科目转入本科目,预收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可将预收货款直接记入本科目,不设“预收货款”科目。 1151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所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企业于年度终了时,应根据“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的年末余额和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企业应提取的坏帐准备。企业于第一年提取坏帐准备时,应借记“管理费用--坏帐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年度提取坏帐准备时,如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帐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坏帐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帐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帐损失”科目。 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的年末余额中如果含有因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而发生的应收款项或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等确定销售收入所发生的应收款项,在计算坏帐准备提取金额时,应将该部分金额扣除。 三、按规定确认为坏帐的,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四、已经列为坏帐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管理费用--坏帐损失”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应收帐款”或“应收票据”项目的减项反映。 1161预交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分季预交的所得税。 二、本科目预交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全年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并将本年度预交的所得税自本科目转入“应交税金”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如预交数大于应交数时,只将全年应交的所得税数额自本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为本年度多交的所得税额。在由税务机关将多交数退还企业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171预付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二、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收到所购货物,应按全部货款借记“材料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对于已经预付过货款的,应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帐款”科目,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应随时检查本科目的明细记录,确定已经预付货款的定货是否已经到达,保证预付的货款及时转入“应付帐款”科目冲抵应付货款的一部分,避免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经付清的帐款在“应付帐款”科目和本科目中长期挂在帐上,不结清。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181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附属企业之间以及各个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往来企业的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三、为了确保往来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相符,应使用“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帐,并由对方核对后及时将副联退回。每月月终,由规定的一方根据明细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送交对方核对帐目;对方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帐项或由于差错等原因不能核对相符的,应在签回的清单上详细注明。发出单位对于对方指出的差错项目应及时查明并调整记录。 四、在企业汇编或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发生的内部往来款项相互抵销。如因存在未达帐项以致不能抵销的,可将这些未达帐项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1191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交所得税、预付货款、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应收赔偿款、应退回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应计利息收入、应收股利以及现汇抵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