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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 用途:《社区卫生服务站常规监测表》用作重点联系城市(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情况的动态监测。 2. 填表者:在区卫生局的组织下,由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收集数据,完成调查表的填写并上交区卫生局。 3. 调查表编号:由数据录入人员进行编码和录入,填表者不需要填写该项。 4. 基本信息:如果站为某中心下设站,请在中心名称栏处填写该中心的名称,如果为独立设站,则中心名称一栏填写“无”。建立或转型不到1年的机构,有关财务收支、服务量等指标,只填机构建立后的数据。 5. 数据收集、录入、上传时间:除非注明,填写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的数据, 2010年3月15日前完成填写并上报卫生局。 6. 指标说明: 序号4:服务人口数,指机构辖区内接受服务的人口数,通常以划拨公共卫生经费时核实的人口数为准。 序号6:机构举办主体:政府直接举办:由市/区(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包括原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改造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举办:指由公立医院延伸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举办:由企业医院转型或举办及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举办;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由社会团体或民营资本举办;不能归入上述四类的则归入其他类。 序号15:药品种类数,西药按化学名,中成药按通用名计算种数。 序号22:康复理疗设备,指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序号27:卫生技术人员,指从事临床、预防保健、护理、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药剂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序号28:临床医师,指获得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序号31:中医医师,指获得国家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序号33:公卫医师,指获得国家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序号35:社区护士,指经过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并参加考试获得合格证书的护士。 序号36:在岗人员年人均收入,指在岗人员平均每人全年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业绩工资、奖金等。 序号40: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指接受为期36个月的正规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包括理论学习、医院轮转和社区实践三个阶段)。 序号41: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指按照卫生部大纲要求组织的省级和地市级全科医学岗位培训。 序号42: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指按照卫生部大纲要求组织的省级和地市级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序号44: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的总人日数= ∑每人支援总日数。 序号50: 医保收入是指来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收入之和。 序号51:财政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序号55:在岗人员工资支出,包括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业绩工资、奖金等。 序号59:业务支出,包括诊疗支出、药品支出和其他支出。 序号68:出诊服务人次数,指因病情的特殊性,家属无法带来诊病或无法带来住院的患者,机构医务人员出诊服务的人次数。 序号72: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累计总数: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累计建立的个人健康档案总数,即2009年的累计总数为2008年的累计总数与2009年新建的个人健康档案数之和。 序号81:儿童保健人次数,指对儿童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进行体格、神经精神发育评价,喂养、早教或体格锻炼指导,常见疾病的防治,出生缺陷及体弱儿筛查等系列儿童保健服务的总人次数。 序号82:高血压规范管理,指对已经诊断明确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定期随访、跟踪治疗。 序号83:高血压患者有效控制人数指最后一次随访时血压记录在140/90mmHg以下的患者总数。 序号84:糖尿病规范管理,指对已经明确诊断的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定期随访、跟踪治疗。 序号85:糖尿病患者有效控制人数指最后一次随访时空腹血糖小于6mmol/L或餐后血糖小于9mmol/L的患者总数。 序号87: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序号88:社区健康教育讲座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或机构外开展的健康教育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