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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灰霾天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0-2012)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灰霾天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0-2012)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灰霾天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0-201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灰霾天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0-20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大气灰霾现象,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在巩固前六个阶段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开展灰霾天气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概况
  
  2009年,杭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327天,占总天数的89.6%,比2008年上升7.1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指标年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从2008年的0.052mg/立方米下降到2009年的0.04mg/立方米,下降了23.1%;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从2008年的0.053mg/立方米下降到2009年的0.052mg/立方米,下降2%,两项指标均已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PM10浓度从2008年的0.110 mg/立方米下降到2009年度的0.095 mg/立方米,下降13.6%,历年来首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但杭州市区整个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尽如人意,主城区灰霾问题依然突出,2008年的灰霾天数为158天,2009年的灰霾天数为160天。颗粒物仍然是杭州市区大气环境中的首要污染物,尤其是颗粒物中的细粒子污染严重,2006年市区可入肺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77.46ug/立方米,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规定的年平均标准(15 ug/立方米)的4.2倍。
  
  据分析,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物中,来自燃料燃烧(含天然气、重油、煤炭燃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一次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机物等),以及汽油储、运、销过程中挥发的、化工及用漆行业逸散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经过光化学反应,转化成二次污染物(臭氧、硫酸盐、硝酸盐、二次有机气溶胶等),造成细粒子污染加重,引发大气能见度降低,是产生灰霾天气的主要成因之一,最终呈现为诸多污染物并存的复合型污染。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试点城市为契机,按照国家、省、市大气环境防治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创新,健全工作机制,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切实治理大气环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
  
  三、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工业企业废气及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力度,有效监管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体系并强化灰霾天气相关课题研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等措施,到2012年年底,使我市二氧化硫、PM10两项指标年均浓度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使杭州市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成为长三角地区的亮点及“样板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加成员单位,设立工业企业废气及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气环境监测及科研、宣传教育等6个专项工作组,各自负责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相关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相关领导,负责实施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参照市里的组织架构,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具体行动方案,切实推进辖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建立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制度。由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研究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大气环境整治先进经验和做法。
  
  2.建立督察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大气环境控制工作,监督、督导大气环境整治方案的落实。市环保局要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对大气环境整治的督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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