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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五)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承担全市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 (六)依法审批管理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台(站)业务建设,保护全市广播电视设施,保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应用,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评定、申报工作。 (八)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开发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九)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十)负责申报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依法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它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十一)监督管理印刷业,审核转报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负责转报对印刷企业进行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负责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各报刊驻洛记者站,审核转报报刊社建站申请,查处记者站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 (十四)转报审批和办理内部资料准印通知书,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和转报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 (十五)研究、制订全市基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 (十六)参与研究、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十七)参与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本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十八)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 (十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战略及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和法制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保卫、综合治理、创建、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网上行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 制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专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统战、侨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对外文化交流、宣传、联络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参与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