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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3.申报材料:(1)申请书;(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1.设定依据:《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编字〔1999〕746号)、《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豫广宣〔1999〕12号)、《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程序》(豫广〔2003〕81号)。
  
  2.申办程序: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市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3.申报材料:(1)申请书;(2)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表;(3)相关证明文件。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许可审核
  
  1.设定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2.申办程序: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
  
  3.申报材料:(1)申请书;(2)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申请表;(3)相关证明文件。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县(区)广播电视台(站)设立、终止审核
  
  1.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2.申办程序:(1)县(区)广播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2)申请用有线方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3)申请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
  
  3.申报材料:(1)广播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需提交:①申请书;②可行性报告;③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④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⑤筹备计划。(2)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网的设立、终止需提交:①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内容的说明;②申办机构基本情况;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④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⑤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⑥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⑦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1.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2.申办程序: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
  
  3.申报材料:(1)申请书;(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主要内容;(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4)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1.设定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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