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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2.申办程序: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
  
  3.申报材料:(1)设置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2)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3)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审核
  
  1.设定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2.申办程序:单位向所在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
  
  3.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4)主要人员材料;(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6)办公场地证明;(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审核
  
  1.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
  
  2.申办程序: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3.申报材料:(1)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3)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4)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5)资金保障及来源;(6)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7)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开办广播电视付费频道业务审核
  
  1.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广发社字〔2003〕1190号)。
  
  2.申办程序:申请单位向当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3.申报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频道专业化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3)资金、技术设备及系统、专业人员和场地等相关证明文件。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1.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2.申办程序:(1)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应向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2)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
  
  3.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6)依据法规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核
  
  1.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2.申办程序:(1)主办单位提出申请;(2)准备相关资料报市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核;(3)市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4)省新闻出版局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5)向市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报送样书(报、刊)备案。
  
  3.申报材料:(1)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申请,说明拟印制的内部资料的用途、印数、发送范围、资金来源等,并由主管主办单位加盖公章;填写《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申请登记表》,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提供拟印制的内部资料样稿;(2)办理连续性内部资料:向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写出正式申请报告,说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制期数、册数、开版(本)、页码等,并附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填写《河南省连续性内部资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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