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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市[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检测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
  检测过程中出现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问题时,检测人员应根据相应工作程序,及时上报中心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测。
  (1)在检测过程中如出现停水、停电、仪器出现故障时;
  (2)在检测结果离散度较大时;
  (3)各级审核人员对检测结果提出合理异议,主检人员解释不清时。
  (三)检测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1、实验室内部考核。除按方案进行回收率检测外,各中心质量保证人在每次监测工作时,进行1-2次盲样的考核。
  2、实验室间能力验证。各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承担单位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和《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能力验证考核方案》的要求,进行能力验证考核。
  3、各承担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要求,增加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措施。
  
  三、检测原始记录的校核和审查
  检测原始记录的校核和审查,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重要
  环节。
  (一)检测人员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字迹要工整、清晰,信息要全,应具有可追溯性和重现性。
  (二)校核人员要对空白试剂、标准溶液和样品的图谱进行审核,对检测结果重新进行计算确认,并检查结果的有效数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测项目是否有漏检。
  (三)审查人员对原始记录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内容同校核内容。
  
  四、检测结果的及其使用
  检测结果的汇总,是对每次监测工作质量的检查,应认真对待。
  (一)检测单位要如实上报监测结果,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更改。
  (二)检测单位要按监测结果数据库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种信息,按规定时间将检测结果上报数据汇总单位。此项工作也作为监测工作考核的一个内容。
  (三)检测单位要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在报告中重点写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对策措施建议。在规定时间将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用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将检测报告送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四)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应加强对检测结果的检查,并向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办公室提出对外使用意见,报委领导审批
  (五)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将检测报告及时反馈有关省辖市领导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农业部、省领导以便统一对外发布。
  
  五、工作纪律与约束要求
  (一)工作纪律
  1、抽样工作纪律
  (1)抽样人员应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严禁弄虚作假。抽样人员的差旅和食宿费用自理。
  (2)抽样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进行,抽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抽样不受行政干扰。
  (3)如发现抽样人员有不良行为时,抽样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视情况进行处理,并按有关程序予以纠正。
  (4)抽样工作一旦结束,未经省农委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进行补抽或重新抽样。
  2、检测工作纪律
  (1)检测人员应按任务通知单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测任务。
  (2)对检测数据不得随意编造、更改。
  3、保密纪律
  (1)任务承担单位参与监测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对检测结果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和单位透露检测结果。
  (2)监测结果由省农委统一管理使用。
  (二)约束要求
  1、如有违反抽样工作纪律和检测工作纪律行为的,由所在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所在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作处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2、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则由上级主管部门责成其改正。
  3、如发现有违反对检测数据、汇总结果保密行为的,则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4、如发现有对监测结果弄虚作假行为的,则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则停止其承担任务。
  附件3:
  
  
全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为落实《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0年决定对17个省辖市畜禽产品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磺胺类药物和己烯雌酚等污染进行例行监测。为做好例行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城市
  省农委对17个省辖市开展例行监测工作,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检测工作。
  
  二、监测地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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