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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东北[2010]2950号
【颁布时间】 2010-12-16
【实施时间】 2010-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支撑区。大小兴安岭林区森林覆盖率高,有林地所占比例大,活立木蓄积量大,是我国重要的碳汇区,在吸收二氧化碳、减缓气候变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保护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增加碳汇,对于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践行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赢得更大发展空间,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是我国储备木材资源的战略基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需求量不断增加,立足现有林地面积解决木材后备资源问题已成为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在我国各大林区中,大小兴安岭林区面积最大、地形地势相对平坦、人口相对较少、木材材质好,最适宜建设成为国家木材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对维护国家长远木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面临问题十分突出

  --生态系统破坏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与开发初期相比,大小兴安岭林区林缘向北退缩了100多公里,湿地面积减少了一半以上,多年冻土退缩,土壤侵蚀加剧,地表径流时间缩短,水土流失严重,局部地区沙化加剧,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和病虫等自然灾害频发,生态功能严重退化。

  --可采资源难以为继,森林质量大幅下降。黑龙江省的大兴安岭地区,可采成过熟林资源由开发初期的4.6亿立方米下降到2008年的0.21亿立方米,已经到了无木可采的地步。森林龄组结构严重失衡,黑龙江国有林区幼中龄林占85%,单位面积蓄积量下降50%以上。但为维持林区财政收入和职工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部分正处于生长旺盛期的中龄林也被列入采伐指标,涸泽而渔式的采伐再不停止,大小兴安岭林区将会名存实亡。

  --产业结构极其单一,经济发展严重滞后。长期以来,林区经济是典型的“木头财政”,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缓慢,且多数起点低、规模小。当前黑龙江大小兴安岭林区主营收入的60%仍然来自木材销售,对木材的依存度依然很高。随着可采资源的逐步枯竭,传统林业经济逐渐萎缩,林区经济发展陷入困境。

  --林区职工生活困苦,民生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可采资源锐减,林区经济发展滞缓,就业形势严峻,职工生活困难。林业职工年平均收入不足所在省(区)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的50%。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林区自办社会,居民居住条件极其简陋,棚户区面积近1800万平方米。相当一部分职工仍然居住在开发初期建设的“板夹泥”危旧房中。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产生活极为不便。林区开发初期执行“边生产、边建设”、“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基础设施靠林区自己办社会建设,投入较少。更因林区发展相对独立封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期依靠森工企业,致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林区路网密度小、等级低,弃养路、断头路多,林区电网孤立落后,部分林场(所)尚未通电,大多数林场(所)没有安全供水设施。

  --体制机制矛盾凸显,发展活力明显不足。大小兴安岭林区政企不分问题十分突出,林区政府机构和职能不健全,大部分森工企业仍承担教育、卫生和公、检、法等社会服务职能,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资源管理权和经营权不清,森工企业既是森林资源的管理者,又是森林资源的经营者,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

  国家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大小兴安岭林区“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状况有所缓解。但林区生态保护、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林区已成为最薄弱的一个领域。因此,推动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对确保我国生态安全,加快林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增强生态功能、提高生态效益为基本目标,统筹林区生态保护、经济转型、改革开放与民生改善。加强林区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林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主导,保护优先。把保护与修复林区生态系统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控制森林资源采伐强度,逐步停止主伐,加强森林经营,强化森林管护,提升森林质量。严格限制林区矿产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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