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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东北[2010]2950号
【颁布时间】 2010-12-16
【实施时间】 2010-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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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提升优势产业

  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充分利用林上和林下资源,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的发展方向,积极吸纳林区人口转移和劳动力就业,把林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绿色生态食品、特色畜禽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扶持发展食用菌产业和特色山野菜产业;合理保护和开发野生林产品资源,提高蓝莓等野生浆果产业化水平;积极发展以有机大豆为主的特色种植业,建设全国脱毒马铃薯繁种基地和无公害大豆等生产基地;发展貂、狐等珍贵皮毛动物和鹿、林蛙等特种经济动物养殖业,建设林区特色珍稀动物养殖基地。

  

专栏7 重点扶持的绿色生态产业基地

有机食用菌种植基地:在大兴安岭地区、伊春、黑河市、呼伦贝尔市、阿尔山市和科尔沁右翼前旗建设以有机黑木耳、蘑菇等为主的食用菌种植基地。

野生蓝莓、红豆产地保护基地:在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呼伦贝尔市和瑷珲建设野生蓝莓、红豆产地保护基地。

特色山野菜生产和加工基地:在扎兰屯、牙克石、阿荣旗、阿尔山、伊春、黑河等地建设蕨菜、黄花菜、金针菜、卜留克等特色山野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优质马铃薯育种基地:在黑河、大兴安岭地区、呼伦贝尔市和科尔沁右翼前旗建设全国优质马铃薯育种基地。

高纬寒地特色浆果基地:在黑河建设欧洲花楸、俄罗斯无刺大果沙棘、穗醋栗等基地。

野生动物养殖基地:在鄂伦春自治旗、额尔古纳市、鄂温克旗、新林区、黑河市等地建设鹿、野猪、狐、貂等标准化养殖基地。



  

  做优林木深加工产业。坚持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壮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利用率高的林木精深加工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及废旧木质材料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林木资源的多环节加工增值。延长林木加工产业链条,在林区形成初级产品、中端产品和高端产品各有侧重的产业链。在黑河、加格达奇、伊春、海拉尔、牙克石、根河、扎兰屯等地,扶持若干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优势的大型木材精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加工度和档次。支持原料林基地建设,以解决木材采伐量大幅度调减后原料缺口问题。

  积极发展林区商贸服务业。适应林区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托中心城市、小城市和重点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便捷的商贸物流网络体系。提高加格达奇、黑河、海拉尔、伊春、牙克石市等城市中转物流设施能力。在黑河、漠河、阿尔山、额尔古纳等口岸城市,形成集转口、过境、加工贸易、货物集散、国际商务为一体的口岸物流中心。围绕林区特色产品,构建大型跨区域绿色食品交易市场、毛皮交易市场、北药产品集散市场、木材精加工产品和苗木交易市场,提升集聚辐射能力,形成全国林特产品集散基地。进一步提升批发零售经销模式,培育壮大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经营模式。大力推进超市、便利店、专卖店、大卖场等新型业态向中小城镇延伸。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培育若干个集运输、仓储、检验、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物流企业。

  (二)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壮大生态文化旅游业。突出森林、湿地、草原和冰雪等林区特色旅游资源,加大区域合作,构建区域旅游联盟,共同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避暑、度假、康体和健身等休闲旅游胜地。挖掘狩猎部落、民族文化、文化遗址、民俗风情等民族和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建设北方多民族、多文化生活体验基地。围绕中俄、中蒙边境景观、异域风情、界河等资源,发展边境旅游,建设边境观光基地。重点建设一批旅游小城镇,开发一批以乡村度假为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加大区域旅游通道、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建设,提高旅游中心城镇与景区、景点的通达水平。加快建设不同档次的星级宾馆、绿色环保酒店、经济型酒店和家庭旅馆等,提高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扶持发展北药产业。充分利用林区“绿色药库”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刺五加、五味子、防风、龙胆草和鹿、蜂等北方林区独具特色中药材的标准化种植和养殖,扩大规模,加大野生道地药材保护力度,建设北药特色原料供应基地。加强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积极与国内知名中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实现北药生产技术现代化、质量标准化、产品规模化和品牌化,提升北药的精深加工水平,推动产品结构升级,建设现代化的北药生产加工基地。

  培育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切实提高清洁能源在林区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解决林区替代能源的问题。鼓励企业利用林业抚育剩余物、养殖业废弃物、林区灌木、秸秆、木材加工中产生的废弃物等发展生物质能源。在伊春、黑河、大兴安岭、鹤岗、萝北、海拉尔、牙克石、鄂温克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等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若干个中小型风电场或分布式能源系统。在偏远地区采用电网延伸、风能与太阳能互补发电等方式,解决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问题。

  (三)控制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冲突的产业

  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在生态功能区内发展矿产采掘业,要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区内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强化土地复垦和环境整治义务。已经进行开采和深加工的企业,要积极应用新工艺和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水平,实行清洁生产。今后矿产资源加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接替产业集聚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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