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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东北[2010]2950号
【颁布时间】 2010-12-16
【实施时间】 2010-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健全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制度,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对高寒地区林区职工取暖比照当地城镇职工取暖补贴标准予以补助。

  纳入省区规划的林区公路建设由所在省区统筹安排,国家给予适当支持,努力减轻林区建设资金配套压力。支持林区取暖、排水、饮水、局场址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林区经济转型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城镇建设占用林地,适当简化使用林地审核程序。结合林区局场调整,加大土地整理和生态恢复力度,开展林地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调整政绩考核指标。围绕生态保护和民生问题,调整林区现有的考核标准。重点评价森林资源变化、生态保育、环境改善、职工就业、林区生活质量等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

  落实工作责任。针对规划中涉及到的重点工作、项目和政策,要加大落实力度,围绕体制改革、生态保护、经济转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领域,明确工作时序和重点,落实责任主体。国家资金支持要与改革成效、生态保护指标等直接挂钩。

  加强监督检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公布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对规划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加强社会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的重要性,形成人人关心林区生态保护,全社会支持经济转型的良好氛围。

  附表: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区域范围

  附图:1.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范围(略)

  2.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森林生态功能区范围(略)

  3.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城镇布局(略)

  4.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产业区布局(略)

  

  附表:

  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区域范围

  

  

省级单位

地级单位

县级单位

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地区

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

伊春市

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嘉荫县、铁力市

黑河市

孙吴县、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北安市、嫩江县、瑷辉区

佳木斯市

汤原县

鹤岗市

鹤岗市区、萝北县

绥化市

绥棱县、海伦市、庆安县

哈尔滨市

通河县、巴彦县、木兰县

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

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温克旗、鄂伦春旗、莫力达瓦旗、扎兰屯市、阿荣旗、海拉尔区

兴安盟

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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