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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合理布局,集聚发展。将林业局场布局调整、小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点状开发,集聚发展的空间开发新格局。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着力解决林区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努力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改革先行,增强活力。以林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实现政、事、企分开,破除制约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林区森林生态功能大幅提升,生态主导型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居民收入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大小兴安岭林区成为生态环境优良、产业特色鲜明、社会文明和谐、人民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林区。 生态保护:森林面积比2009年增加17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4个百分点,林木蓄积量增加4亿立方米,占全国新增林木蓄积量的30%以上。 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非传统木材生产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到8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00元以上。 社会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5000元和10000元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林业职工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100%,集中供暖比例达到85%以上,饮用水达标率100%。 表1 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目标规划表
三、加强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分类经营的原则,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湿地恢复等措施,对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实行全面、全方位保护,提高生态功能,促进林区生态持续好转。 (一)调减森林采伐量 从2011年起,结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使木材产量稳定在资源能够承载的范围内。可采资源基本枯竭的黑龙江大小兴安岭林区要全面停止主伐;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要大幅调减采伐量,逐步停止天然林主伐。 表2 木材产量调减方案
(二)实行森林分类经营 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在大小兴安岭林区进行补充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要以发挥生态效益为核心,落实专人管护,优先安排营造林任务,全面禁止商品性采伐,林地内禁止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尽快实现休养生息。商品林,要在保障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进行经营,有效发挥经济效益。公益林和商品林中的天然林均不得皆伐。 (三)强化森林管护与保护 实行森林资源管护全覆盖,根据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明确管护标准,合理确定管护人员数量,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对每个管护人员,要明确管护范围、对象、目标、任务和职责,完善管护制度。对交通不便,人员活动稀少的远山区,以封禁管护为主,将分散的林区居民相对集中,减少人的活动对森林的破坏。对人口相对稠密,交通便利的林农交错区、近山区,以巡护管护为主。在林区各主要出入口,要设置护林哨卡、远程监控等设施,加快改善管护条件。完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提升森林防火水平和应急能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检疫检查体系和控灾减灾体系,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加快森林资源培育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以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为重点,采取人工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恢复和发展森林植被。加强森林经营,积极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对郁闭度0.8以上的过密林分进行疏伐,对郁闭度0.5以下的稀疏林分进行补植,对林相残破或病虫害严重、林分生长发育差、无培养前途的低质低效林进行改造,调整林分林龄结构、树种结构、林层结构,增加林分生长量,提高林分质量。到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138万公顷,中幼林抚育889万公顷。
(五)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保护与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构建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重点建设寒温带针叶林生态系统和温带红松针阔混交林生态系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类型、地质遗迹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建立一批集生态环境监测、野生动物救护、鸟类环志、科学研究等为一体的多功能保护区。研究推动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