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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构建由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廊道组成的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界江界河以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湿地植被和湿地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效益。积极支持五大连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开展冻土带调查与研究,合理保护与开发冻土带资源。
(六)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治理和动态监测体系,依法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在大小兴安岭南坡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建设堤、坝、涵洞等水土保持设施,在斜坡、丘顶营造防护林,在江、河、沟塘岸边营造护岸林,在农区积极改造坡耕地、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控制水土流失,恢复植被和生态系统。建立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系统,提高林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管理能力。加大矿区生态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沙金过采区及废弃地的生态环境修复与整治。 (七)加强森林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对于规划范围内的森林生态功能区,按照国家对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控制人口规模,引导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重点依托园区、交通干线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特色产业。禁止无序采矿,严格限制发展矿产加工业。
四、优化林区局场和城镇布局 综合考虑林区局场、人口分布现状和局场职能转变等因素,以减轻林区生态环境压力、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科学合理调整林区局场和城镇布局,撤并部分局场,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林区人口集聚。 (一)调整林区局场布局 按照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利于林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有利于集中建设基础设施、有利于中小城镇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林区局场管理范围的历史沿革、自然界线、地形地势和道路交通特点,突出林区局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职能,根据实际情况,科学有序地实施林区局场调整。 辖区内无作业任务或地处偏远深山的林业局、林场要坚决撤并;经营面积小于20万公顷、有林地面积小于10万公顷,林业局之间距离不足20公里的林业局,原则上要撤并整合;每个林业局保留5-8个林场,对于辖区范围超过40万公顷的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1-2个林场。到2020年,在现有基础上撤并林场290个,其中黑龙江省230个,内蒙古自治区60个。林区局场调整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鼓励结合林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选择适当地区先行试点,积极稳妥加以推进。调整后的林业局、林场要与林区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努力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进一步提升林区城镇化水平。 (二)优化林区城镇布局 完善林区中心城市的职能,发挥中心城市在林区经济转型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一批小城市和重点镇,引导林区局场和人口向中小城市和重点镇集聚。 提升林区四个中心城市功能。完善加格达奇、伊春、黑河、呼伦贝尔(海拉尔)等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对外合作等功能,构筑林区产业转型载体和园区建设的平台,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管理的中心,对外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的窗口,辐射和带动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依托中心城市,积极探索林区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区域合作的新模式,促进林区人口、产业集聚发展,改善林区生产生活环境。
重点扶持一批小城市加快发展。选择若干个人口较多、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有利、交通便利的小城市(县级),建设成为发展特色产业的重点集聚区,社会、文化和教育等功能的集中地,林区人口安置的重要集聚区。
大力推进林区重点镇建设。结合林场调整,每个县(旗、区)重点培育和扶持1-2个重点镇,建设成为林区移民的安置点、特色产业发展集中点、旅游客流的集散点、基本生活服务的集聚地。
五、加快林区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以经济转型促进生态保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林区自然资源禀赋好、生态环境优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和大量吸纳就业的产业,构筑以生态为主导的现代林区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由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