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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不断提升设施栽培水平。强化设施栽培,提高设施栽培在苗木花卉栽培中的比例,保证苗木花卉产品质量和周年化供应。改造提升原有设施结构,建设日光温室和智能温室,推广应用设施内微滴灌、无土栽培、穴盘育苗、缓释肥栽培、二氧化碳补给、环境调控等技术,提升设施化栽培水平,提高苗木花卉质量和单位面积经济效益。改造升级设施栽培面积150万平方米,新建300万平方米。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支持苗木花卉业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良种培育、技术推广、基地建设、设施栽培等。探索建立市级与区(市)级苗木花卉良种补贴制度,制订具体的良种补贴标准,对良种自主研发生产者进行直接重点补助,对良种推广使用者进行直接适当补助,促进良种的开发与使用。加强银企合作,增进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苗木花卉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苗木花卉生产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苗木花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监管,注重行业管理机构能力和制度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制订、完善我市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推行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苗木花卉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苗木花卉质量监督检验监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为苗木花卉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力度,整合科研资源,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重点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选育、栽培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集中力量在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和完善人才开发协调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对苗农、花农实施知识更新和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苗木花卉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加快苗木花卉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苗木花卉管理机构,提高苗木花卉业管理能力。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扶持等手段,建立上下联动、良性互动、职责分明、配合默契的管理组织协调机制,确保我市苗木花卉业高效、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