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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五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25万吨,年均增长2.1%;渔业增加值100亿元,年均增长10%,在农业中的比重提高到28%;水产品产值130亿元,水产品出口量40万吨,创汇15亿美元;通过渔业的提升发展,使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万元,年均增长7.7%以上,带动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

  三、发展重点

  (一)构建五大产业体系

  1、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深入调整海洋渔业养殖结构,加快培育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抓好对虾、海参、鲍鱼等主导品种,力争打造几个产值过5亿、10亿的优势品种。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重点推进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集约高效的标准化健康养殖园区建设。

  2、发展渔业增殖业。依法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近海渔业资源。加大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力度,推进以资源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区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牧场建设,逐步改善渔业资源种群结构和质量,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3、发展名优水产种苗业。发挥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的带动作用,加快水产良种场建设步伐。大力开展水产良种研究开发和培育,重点抓好海参、对虾、鲍鱼、鲆鲽类等主导品种。积极培育特色品种,做大做强当家品种,着力打造青岛水产良种研发基地和供应基地。

  4、发展水产加工业。稳步发展进料来料加工,努力扩大本地养殖产品加工出口比重,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把青岛建成全国重要的水产品物流贸易中心和全国重要水产加工贸易基地。

  5、发展海洋捕捞业。加快海洋捕捞业“走出去”步伐,鼓励企业和船主“并小建大,拆旧建新”,改善渔船装备,提高人员素质。扩大海洋捕捞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升全市参与国际渔业资源开发与竞争的整体水平。

  (二)实施现代海洋渔业九大工程

  1、实施池塘改造工程。大力发展池塘规模化养殖,加快推进鳌山湾、龙湾和胶州湾北部三大池塘养殖区建设,完善养殖区内沟、渠、水、电、路、涵、闸等基础设施及废水处理系统配套。到2015年,连片改造养殖池塘20000亩,建成10个千亩以上的标准化池塘养殖基地。

  2、实施生态养殖工程。大力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示范区建设,发展抗风浪网箱养殖示范区10处、网箱(hdpe材料)300个以上。以循环水设备利用为重点,推广封闭式循环养殖、液态氧充氧、太阳能供热等模式,降低资源消耗,增加产出和效益。2015年,规模以上工厂化育苗和养殖企业采用封闭式循环养殖新技术达到50%以上。发展浅海大型藻类规模化养殖,规划藻类养殖示范区5处,每处连片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实施浅海底播标准化增养殖,鼓励轮滩养殖、立体养殖,50%以上的区域达到标准化健康养殖。

  3、推进渔港建设工程。编制全市标准渔港建设规划,将渔港建设与渔区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繁荣渔区城镇经济。到2015年,建成4处国家级中心渔港、4处一级渔港、10处渔业码头,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为龙头,一级渔港为骨干,渔业码头为基础,天然避风港口为补充、大中小配置合理、布局科学、产权清晰、主体明确、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标准渔港体系。拓展渔港功能,以胶南积米崖、崂山沙子口、城阳红岛三处国家级中心渔港为依托,规划建设成集文化、休闲、娱乐、餐饮、商业于一体的“渔人码头”。

  4、开展资源养护工程。加大对虾、梭子蟹、牙鲆、梭鱼等“恋家”品种增殖放流规模,开展近海渔业资源修复,到2015年,年增殖放流水产苗种10亿单位。积极推进人工鱼礁建设,建成5处增殖型和3处公益型人工鱼礁,每处礁区规划面积200-300公顷,投放礁体15万空方。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加大渔船报废力度,新型渔具渔法普及率30%以上。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维持现有文昌鱼资源的数量和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建成文昌鱼自然保护区。

  5、实施水产养殖种业优化工程。推进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建设,到2015年,完成二期工程建设,使其成为集海洋科学研究、渔业科技培训、水产种苗繁育、海洋药物及海洋食品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化基地。加快完善水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即墨中国对虾、崂山贝类等6处国家级良种场和胶南刺参、胶州三疣梭子蟹等10处省级良种场,制定水产良种养殖补贴等扶持政策,全市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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