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8]238号
【颁布时间】 2008-08-04
【实施时间】 2008-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3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书制作样式》及说明、《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二审判决书制作样式》及说明的通知

[接上页]

  各方当事人(或双方)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提交当事人、证据序号名称、证明目的、其他当事人的不同意见、法院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或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或者不予认定)。
  
  二、……(同上)。
  
  ……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写明判决结果)
  
  二、……,……。
  
  如果(原告×××或者被告×××或者第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由原告(或者被告、第三人)×××(全称)负担(已交纳)(注:未交纳的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帐号:……,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空四行)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空三行)
  
  年月日
  
  (院印)
  
  (加盖核对章)
  
  (空二行)
  
  书记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书制作推荐样式的说明

  
  判决书整体页面设置及段落格式
  
  一、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6下3.1左、右各2.5页眉1.5页脚2.2
  
  纸张:A4
  
  二、段落格式:
  
  标题:单倍行距、居中
  
  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26磅为宜
  
  标题
  
  一、法院名称:法院全称,宋体二号字
  
  二、“民事判决书”:宋体一号字
  
  三、案号、正文一律仿宋三号字
  
  四、案号:与标题之间空一行,连接正文,并与正文右侧相差一个字符
  
  第一部分:首部
  
  一、当事人
  
  1.当事人称谓“原告”、“被告”、“第三人”。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可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当事人称谓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当事人名称和住所地,以逗号分开。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应写为“年龄”)、民族、身份或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3.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为准,无工商注册材料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如: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直接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起一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所地,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变更名称的写变更后全称。当事人的名称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变更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正文查明事实部分的开头或者末尾写明,在此部分不写。
  
  5.住所地要求写明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市、区、村镇、门牌号码。当事人是法人的,要求写明法人所在地址;当事人是个人的,要求写明个人住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和职务(以逗号隔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前不写企业名称。
  
  2.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负责人”,其他要求同上。
  
  三、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后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和职务(以逗号隔开)。
  
  2.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写在第一位,外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或律师写在第二位。
  
  3.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明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4.非职业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律按公民代理对待。
  
  5.委托代理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或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职务前应冠以工作单位全称,不能仅写“该公司”等简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