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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8]238号
【颁布时间】 2008-08-04
【实施时间】 2008-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3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书制作样式》及说明、《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二审判决书制作样式》及说明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方当事人质证及法院认证部分
  
  包括:①概述各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②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详述当事人持有异议的证据的举证、质证情况;③详述法院的认证理由。
  
  1.对经法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或争议的证据,仅分别列明证据名称即可。并写明“本院予以确认。”
  
  2.对与案件争议焦点密切相关,且当事人持有异议或争议的证据,应详细地一一写明各个证据的名称、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明目的、其他当事人的意见、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等。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当事人有质证意见的也要写明。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为顺序号分小项列明,也可不分。
  
  三、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
  
  主要包括:①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及法律关系的内容;②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该部分以“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为引言。法院认定的事实,必须是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属实的事实。该部分陈述应区别情况而定。叙述的方法一般应按照时间顺序,客观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案情,同时要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应注意贯彻繁简分流的原则,做的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繁简适当。对各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不予认定的事实,不表述。
  
  叙述事实时都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对当事人的声誉,隐私情节不作描述。
  
  对于较为复杂、多项的事实,可以分段写,也可以使用顺序号。顺序号使用汉语数字,不用阿拉伯数字。并应注意判决书整体结构遵循序号排列的逻辑关系。
  
  货币单位统一使用“元”;数字之间不用逗号,4位以上(不含4位)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数字为百万元以上,甚至上亿元的,可以百万、亿元为单位。在案件中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时,需注明人民币及外币名称。
  
  第三部分:理由部分
  
  判决理由是此部分的核心,也是整个判决书的灵魂。判决论理要充分、严谨,即要有针对性,又要是非分明。该部分应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判决的理由,要根据认定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阐明法院对当事人行为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认定理由和法律依据。说理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当事人的争执和具体诉讼请求,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分清是非责任。诉讼请求合法有理的予以支持,不合法无理的不予支持。做到以理服人。
  
  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在引用时应当全面、规范、准确、具体,并应注意法律位阶的不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不同,加以区分,关注先后顺序的关系。
  
  该部分的论述,主要包括:①事实认定;②证据认定及认证理由;③法院判决的法律理解和适用;④支持或者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理由;⑤综述。
  
  1.该部分以“本院认为”作为引言,本院认为后面用逗号。如果本院认为后面要分段的话,可以把“本院认为”单列一行,下面再分段叙述。分项论述的,以汉语数字为顺序号分项。
  
  2.首先要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效力进行认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说明当事人行为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3.其次,围绕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逐一加以论述。
  
  4.简单案件直接写明判决的理由即可。
  
  5.对于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建议根据庭审时归纳的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分别来写。(如:本院认为,根据原告的诉讼主张和被告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二、……;三、……。可以一个焦点一个焦点地说明,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项一项阐明“本院认为:……”,对当事人的该项请求应否支持,说明理由。)
  
  6.涉及事项较多的,可以分段论述,最后进行概括性总结论述。在大的分项中,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为顺序号分别论述。
  
  7.理由部分引用法律时,尽量引用法律原文,以冒号加引号援引。
  
  第四部分:判决主文部分
  
  该部分是对判决结果的表述,是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表述要明确、具体、完整。要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例如,给付之诉,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给付时间以及给付方式。给付的财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概写,详情另附清单。需要驳回当事人其他之诉的,可列为最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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