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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8]238号
【颁布时间】 2008-08-04
【实施时间】 2008-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3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书制作样式》及说明、《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二审判决书制作样式》及说明的通知

[接上页]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写明判决结果。分五种情况:】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注: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结果)。”
  
  3.(注: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可分项书写)。”
  
  4.(注: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二、撤销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三、……(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可分项书写)。”
  
  5.(注:判项部分变更的)写:
  
  “一、维持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中关于……的判决;
  
  二、变更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中关于……的判决为……。”
  
  如果(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由×××(全称)负担(已交纳)(注:未交纳的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由×××(全称)负担(注:写法同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空四行)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空三行)
  
  年月日
  
  (院印)
  
  (加盖核对章)
  
  (空二行)
  
  书记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二审判决书制作推荐样式的说明

  
  判决书整体页面设置及段落格式
  
  一、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6下3.1左、右各2.5页眉2.5页脚2.2
  
  纸张:A4
  
  二、段落格式:
  
  标题:单倍行距、居中
  
  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26磅为宜
  
  标题
  
  一、法院名称:法院全称,宋体二号字
  
  二、“民事判决书”:宋体一号字
  
  三、案号、正文一律仿宋三号字
  
  四、案号:与标题之间空一行,连接正文,并与正文右侧相差一个字符
  
  第一部分:首部
  
  一、当事人
  
  1.当事人称谓:“上诉人”、“被上诉人”,后面无需用冒号隔开,直接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当事人对原审判决既未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内容亦不涉及该当事人的,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应写为“年龄”)、民族、身份或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3.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为准,无工商注册材料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如: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直接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起一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所地,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变更名称的写变更后全称。当事人的名称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变更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正文查明事实部分的开头或者末尾写明,在此部分不写。
  
  5.住所地要求写明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市、区、村镇、门牌号码。当事人是法人的,要求写明法人所在地址;当事人是个人的,要求写明个人住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和职务(以逗号隔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前不写企业名称。
  
  2.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负责人”,其他要求同上。
  
  三、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后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和职务(以逗号隔开)。
  
  2.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写在第一位,外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或律师写在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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