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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概述上诉人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上诉状中没有提到的,上诉人当庭提出或者补充提出的上诉意见,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写明。 2.概述被上诉人答辩的意见和证据,应着重反映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事实、理由和请求所做的认可或辩驳意见。被上诉人未作出书面答辩,但其在庭审中提出口头答辩意见的,也应在此节中概述,写明“×××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或者概述为:“×××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的口头答辩意见与其在一审中的答辩意见相同”)。 3.概述第三人的意见和证据。第三人未作出书面陈述,但其在庭审中提出口头陈述意见的,也应在此节中概述,写明“×××(第三人)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陈述称:……。”(也可参照上述被上诉人的表述)。 4.当事人既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也没有参加庭审的,写“×××既未做出答辩(或陈述),亦未参加本院二审庭审(或诉讼)。” 五、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部分 该部分陈述应区别情况而定。应注意贯彻繁简分流的原则,做的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繁简适当。 1.二审中没有新查明的事实的,仅写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即可。 2.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但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存在错误的,要在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应予指出,并予纠正。 如果一审法院叙述事实不清,内容不够准确、精炼,或者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存在错误的,也可以不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分别写,而是直接在“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部分”,重新予以清晰、准确、精练、完整地叙述,直接写“查明:……”,以冒号隔开。 3.对二审中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如果经法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或争议,仅分别列明新证据的名称即可,写明“本院予以确认。” 4.对与案件争议焦点密切相关,且当事人持有异议或争议的新证据,应详细地一一写明各个证据的名称、提交证据的当事人、证明目的、其他当事人的意见、二审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等。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当事人有质证意见的也要写明。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为顺序号分小项列明,也可不分。 5.根据二审中当事人提交的并经二审法院确认的新证据,写明二审法院补充查明的事实。可写为“本院二审期间依法补充查明以下事实:……”,并另起一行写明“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第三部分:理由部分 判决理由是此部分的核心,也是整个判决书的灵魂。判决论理要充分、严谨,即要有针对性,又要是非分明。该部分的论述,应包括:①事实认定;②认证理由(特别是针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的认定);③二审法院判决的法律理解和适用;④支持或者驳回上诉的理由;⑤对一审法院判决的评价;⑥综述。 1.该部分以“本院认为”作为引言,本院认为后面用逗号。如果本院认为后面要分段的话,可以把“本院认为”单列一行,下面再分段叙述。分项论述的,以汉语数字为顺序号分项。 2.首先要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效力进行认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说明当事人行为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3.其次,围绕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争议焦点,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逐一加以论述,即先写明对上诉人主张的评论,再写明对一审法院判决的两方面评论。例如,“……(说理),×××关于××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属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或者写本院予以改判)。”又如,“……(说理),×××关于××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或者写……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4.简单案件直接写明判决的理由即可。 5.对于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建议根据庭审时归纳的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分别来写。(如: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二、……;三、……。可以一个焦点一个焦点地说明,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一项一项阐明“本院认为:……”,对当事人的该项请求应否支持,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