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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第253号)。近几年来,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非常重视这部法律的实施。通过组织执法调研、召开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研讨会、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等工作,积极监督和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落实。鉴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工作尚未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可以通过严格执法,完善有关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来规范和解决用语用字不规范的问题。 4.叶继革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1件(第317号)。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我国保障和规范科普工作的一项专门法律。为了科普法的有效实施,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方面的配套政策,有17个省市也分别出台了地方性的科普条例。但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科普法的实施力度有待加强。教科文卫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了解了法律实施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制定科普法实施细则或条例的建议。 5.阮文忠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224号)。代表议案建议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增加对艾滋病进行监测检测、采取强制性措施阻止甲类传染病和乙类高危传染病传染、对造成传染病传播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等内容,在艾滋病防治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刑法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鉴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仅两年,代表们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在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有相关规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修改法律。 6.吴明楼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1件(第284号)。献血法自1998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于保障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公民无偿献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不断加强血站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动了无偿献血有关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教科文卫委员会对献血法的实施情况十分关注,多次组织调研,研究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考虑到目前一些公民对献血的认识和心理承受能力还有差距,宜维持献血法的现行规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有关政策予以解决,并在积累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立法条件成熟后再考虑研究献血法的修订问题。 7.叶继革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母婴保健法的议案1件(第316号)。母婴保健法第13条原则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合理制定婚前医学检查收费标准,落实减免制度,但并不排除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由政府财政补助或者免费检查的做法。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63个县区的婚前医学检查费用实行政府财政补助或者由政府负担。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婚前医学检查费用实行政府财政补助或者由政府负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会增加。因此,对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的交费形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母婴保健法已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代表们议案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办法中予以体现。 8.纪尽善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304号)。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卫生部关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的报告,并在实地调研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增设职业病防护内容列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建议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被采纳。关于议案提出执法主体变更的问题,经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认为,国务院有权规定各部委的任务和职责,因此不需要因为部分制度的执法主体变更而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教科文卫委员会同意这一意见。建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加强法律的贯彻实施。 9.张廷皓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区域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纳入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442号)。区域文化遗产地依法被确认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或者是属于长城的,能够依照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得到相应的保护。2006年12月,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对100项重要大遗址进行保护。区域文化遗产地的保护涉及行政区域管理、城镇规划、土地利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安排问题,并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中对这一问题统筹考虑。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将代表议案中的意见函告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文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