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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胡平平、张新实等6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反不良信息法、网络信息管理法的议案2件(第592、701号)。国家重视对互联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管理。为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信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议案中提出的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函告有关单位,一方面应当由有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电信法草案,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议案中的意见。关于“博客”实名制的问题,建议深入研究后提出可行性方案。 11.袁敬华、孙桂华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2件(第345、434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卫生部等部门还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控烟禁烟规章、政策和措施。各地也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有关规定,截止到2006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已有154个城市发布实施了本地区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将研究采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2.陶仪声等3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疗质量法的议案1件(第285号)。我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一系列临床技术规范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从不同方面对确保医疗质量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等提出明确要求;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保证医疗质量作了明确规定;卫生部也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加强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总结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的有效经验,逐步完善医疗质量规范体系。 13.王明丽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597号)。维护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是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国家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先后颁布实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执业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维护患者、医师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实施技术规范、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关于患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对患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在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目前,对患者权益保护单独立法,存在司法实践少、立法经验不足等问题,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国务院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积累保障医患权益方面的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启动相应的立法程序。 14.孙桂华、袁敬华等6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严厉打击盗版书刊、音像制品等行为的决定的议案2件(第272、353号)。刑法对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刑法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于议案中提到的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盗版的责任,对公安机关实行“问责制”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公安机关在打击盗版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关于对印刷厂、网络出租经营者、音像制品经营者进行登记的问题,我国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作出了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执法。 (三)9件议案涉及的5个立法项目,其内容可在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一并研究吸纳 1.戴丽莉、姜健、朱震刚、周晓光等1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知识产权法的议案4件(第144、169、282、396号)。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18部专门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关于我国是否要制定的统一知识产权法典问题,由于涉及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情况比较复杂,各部门的意见也不尽一致。在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实践中,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分别立法的形式,只有少数国家制定了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但基本上是各知识产权法律的汇编。因此,目前制定统一知识产权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突出、具体问题,及时提出修订现行法律的议案。同时,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补充权利限制及制止权利滥用方面内容的建议,已在专利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研究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