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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井筒电缆可不折算矿井生产能力,但需保证当任何一回路发生故障或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仍能担负井下全部负荷用电,安全载流量及电压降均符合要求。 第六章 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二十一条 核定井下运输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一)井下运输系统完善,保护齐全,运转正常; (二)倾斜井巷内按规定装备有完善、有效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 (三)各种行车、调度信号设施齐全,安全标志齐全、醒目,车场、巷道内照明符合规定。 (四)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所用设备必须为防爆型。 第二十二条 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井下运输系统能力主要包括工作面顺槽、上(下)山、集中巷、暗斜井、大巷的运输能力; (二)核定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时,若实测数据大于设备额定能力,以设备额定能力为准;若实测数据小于设备额定能力,以实测数据为准; (三)井下运输系统中最小的环节(或设备)能力为井下运输系统的核定能力; (四)井下运输系统有多个独立的系统时,其核定能力为各独立系统最小环节能力之和; (五)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核定能力按主井提升带式输送机计算公式计算,其中k(1 下标),不均匀系数取1.1,大巷为平巷运输时,倾角系数C取1.0; (六)当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大巷运输及井底车场通过能力按下式计算: N·G A=60×16×330──────────────────(万t/a) 10(4 上标)k(1 下标)(1+R)·T 式中:N—每列车矿车数,辆/列; G—每辆车载煤量,t/辆; R—通过大巷运输矸石、材料、设备、人员等占原煤运量比重,%; k(1 下标)—不均匀系数,取1.15; T—大巷中相邻两列车间隔时间,min/列。按下式计算: 2L ──+t(1 下标)+t(2 下标) v T=───────────────(min/列) n 式中:L—大巷运输距离,m; v—列车平均运行速度,m/min; t(1 下标)—装车调车时间(含中途停车时间),min; t(2 下标)—卸载调车时间,min; n—运煤列车的列数,列。 井下轨道运输仅承担辅助运输时,不核定其能力。 (七)当采用无轨胶轮车作为井下主要运输时,其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n·t·G A=330×60─────────────(万t/a) 10(4 上标)T·k(1 下标) 式中:A—运输能力,万t/a; t—每天工作时间,取16h; G—胶轮车载重量,t/台; k(1 下标)—运输不均衡系数,取1.2; n—胶轮车平均日工作台数,台; T—运输一次循环时间,min/次。 2L T=──+t(1 下标)+t(2 下标) v 式中:L—加权平均运输距离,m; v—胶轮车平均运行速度,m/min; t(1 下标)—装车调车时间(含中途停车时间),min; t(2 下标)—卸载调车时间,min; 用该公式计算出结果后,须按下式验算井底车场和大巷通过能力,然后取其小者为矿井运输能力: k(X 下标)G A′=60×16×330──────────────────(万t/a) 10(4 下标)k(1 下标)(1+R)·T′ 式中:A′—井底车场和大巷通过能力,万t/a; G—胶轮车载重量,t/次; k(X 下标)—运输线路系数,单线时为0.5,完全形成环线时为1; R—运输矸石占原煤比重,%; k(1 下标)—不均匀系数,取1.2; T′—大巷中相邻两车间隔时间,min取0.5。 (八)当采用无轨胶轮车作为辅助运输时,其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6×3600-t(R 下标)-D×t(Q 下标) A=330×3k(X下标)───────────────────────────────(万t/a) RM 10(4 下标)(──────·t(G 下标)+──────·t(C 下标)) P(G 下标)P(C 下标) 式中:A—辅助运输核定能力,万t/a: M—吨煤用材料比重,%; P(C 下标)—每次运材料重量,t/次; t(C 下标)—运材料车间隔时间,s; D—每班运其他材料次数,次/班,按5~10次计(指运炸药、设备、长材料等); t(Q 下标)—运其他材料车间隔时间,s; t(R 下标)—每班人员进出井车辆间和与其他车辆间隔时间总和,s; R—矸石占原煤产量的比重,%; P(G 下标)—每次运矸石重量,t/次; t(G 下标)—运矸石车间隔时间,s; k(X 下标)—运输线路系数,单线时为0.5,完全形成环线时为1,平硐以下形成环线时为0.8。 公式基础: 1、进出井运人车辆间和与其他车辆间隔时间按60s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