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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纪检[2005]47号
【颁布时间】 2005-11-28
【实施时间】 2005-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9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李至伦、陈昌智和黄丹华同志在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规范了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强调把促进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作为工作目标与检验标准,逐步实现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通过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发现解决经营管理中深层次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督促标本兼治,加强整改,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探索了效能监察的工作方式。注重运用信息化管理等先进手段,作为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重要载体与技术支撑。在生产经营管理整个流程中,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控,提高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效益、质量和安全的有机统一。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效能监察工作发展仍然不够平衡,有的企业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思想认识还没完全到位;效能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不同类型企业在效能监察规范化、制度化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效能监察工作向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拓展时,有关人员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与实际需求还不相适应,等等。都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认真加以解决。
  
  二、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主要任务
  
  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即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到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围绕实现这个总体目标,我们要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尤其是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的要求,认真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继续推进中央企业深化效能监察工作。
  
  (一)深刻认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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