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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行库往来分户账; (7)国库内部往来分户账; (8)联行往账分户账; (9)联行来账分户账; (10)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乡镇国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专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待报解共享收入专户”等分户账。 4.表外科目分户账 (1)重要空白凭证分户账; (2)有价证券及收款单分户账; (3)已兑付国家债券分户账。 (三)登记簿 各级国库应按预算收支核算、统计分析及国库监管的需要设置以下登记簿(表): 1.预算收入登记簿(格式1-1),该登记簿按预算级次、征收机关、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可采用磁介质保管。 2.预算支出登记簿(格式1-2),该登记簿按预算支出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可采用磁介质保管。 3.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格式1-3),该登记簿按审批机关、预算级次、预算科目、退库原因、退库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可采用磁介质保管。 4.国债发行登记簿(格式1-4,总库专用),该登记簿按债券种类、缴款单位、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5.国债兑付本息款登记簿(格式1-5),该登记簿按债券种类、兑付行、本金、利息等要素进行登记,可采用磁介质保管。 6.国债收款单存根联登记簿(格式1-6),该登记簿按收款单种类、号码、移交金额、兑付情况等要素进行登记。 7.通讯联网登记簿(格式1-7),该登记簿可用通讯联网对账单代替。 8.业务量登记表(格式1-8),该登记簿按库逐月登记。 9.柜面监督登记簿(格式1-9),对预算收入、退库、拨款、报表等业务审查时发现的不合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在该登记簿逐日、逐笔进行登记。 各级国库还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其他登记簿。 二、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 (一)国库经收处 国库经收处受理征收机关、缴款单位(人)的缴款书后,按下列程序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和报解: 1.审查凭证 (1)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征收机关和收款国库等要素是否填写清楚; (2)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有无涂改; (3)缴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付款联是否加盖印章,印章是否清晰、齐全,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5)缴款单位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 2.办理收纳 国库经收处审查缴款凭证无误后,在缴款书各联加盖有收(转)讫日期的业务印章。 缴款单位(人)以转账方式缴纳预算收入款项的,第一联收据联退缴款单位(人);第二联付款凭证联由缴款单位(人)开户行作借方传票,与另填制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的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缴款单位(人)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缴款单位(人)以现金缴纳预算收入款项的,国库经收处出纳专柜将现金收妥后,填制现金收入借方传票,将缴款书第一联收据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后和第六联存根联退缴款单位(人);第二联付款凭证联作现金收入借方传票的附件,与另填制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的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缴款书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由国库经收处随划款凭证划转国库。 3.办理预算收入款项报解 每日营业终了,国库经收处应将已收纳的缴款书汇总金额与“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余额核对一致后,填制“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借记“待结算财政款项”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与另填制的“同城交换划款凭证”或“辖内往来”划款凭证,连同缴款书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划转国库。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乡(镇)国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乡(镇)国库直接收纳预算收入时,对征收机关或缴款单位(人)填写的缴款书,应认真审核,无误后进行清分,按照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乡(镇)级等预算固定收入级次和共享收入填制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同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 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或现金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2)乡(镇)国库收到国库经收处报解预算收入款项时,对划款凭证和所附缴款书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应认真核对。除按经收处审查凭证的各项要求进行审查外,还要审查所附缴款书是否加盖了国库经收处的有收(转)讫日期的业务印章等。如发现问题,予以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