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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行库往来记账岗 负责办理行库往来业务;登记行库往来账簿等。 (九)行库往来复核岗 负责对行库往来记账岗的全部业务进行复核等。 (十)明细核算记账岗 负责审核各类凭证和所附相关文件、资料;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入库;办理库款的支拨、退付和更正;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等业务的核算;办理预算外收支等业务的核算;登记相关账簿;编制各类预算收支和国债发行、兑付等业务报表;发送、接收或下载国库系统通讯文件;制作通讯联网对账单等。 (十一)明细核算复核岗 负责对记账岗的全部业务进行复核等。 (十二)综合核算岗 负责本部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的日初始化;平衡、核对本部门账务;进行日常账务数据备份;负责办理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和行库往来的对账以及与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对账;编制和打印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总账、分户账、会计日计表、月计表和业务状况报告表;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等。 (十三)事后监督岗 负责对上一工作日发生的各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的事后监督、核查,将监督、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每月将本部门执行国库制度和核算质量情况,向会计主管和国库部门负责人报告;对每日核查情况在“事后监督登记簿”(格式5,略)详细记载;装订传票、账表,保管会计档案等。 (十四)系统维护岗 负责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及时处理计算机故障,逐日在“计算机运行日志”(格式6,略)上登记计算机运行情况,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地运转。 (十五)检查辅导岗 负责对本部门和辖内的会计业务进行检查和辅导,促进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对国库会计核算数据与资料进行分析。 (十六)国库会计主管岗 负责组织管理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负责设置、掌握编押机的开机密码和保管管理机;打印“会计核算系统日志”(格式7,略);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处理国库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十八条 岗位分工基本要求。 (一)各级国库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以有利于相互制约,确保资金安全和印、押、证三分离为原则,合理进行岗位设置和分工,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严禁账务处理“一手清”。 (二)记账、复核和综合核算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检查工作。 (三)同城票据交换、事后监督岗位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 (四)同城票据交换记账、支付系统往来记账和国库内部往来记账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五)系统维护员不得参与计算机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员不得参与计算机维护。 第四章 国库会计核算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九条 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其会计核算纳入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体系;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代理的国库,其会计核算纳入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会计核算体系。 第二十条 各级国库要严格执行会计业务的各项规定。坚持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双线控制的原则;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会计核算手续的要求,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拖延积压;应建立健全规范的账簿、报表体系,不得以表代账;要按规定填制和传递国库会计凭证;国库会计凭证应单独装订保管。 第二十一条 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业务采取单独核算、自求平衡的方式进行。各级国库逐级向上级国库部门报送会计月计表和年终决算表,总库汇总全国报表后与总行会计部门并表。 第二十二条 一个国库工作机构内有多级多库的,其会计核算业务应按照“资金统一进出,税票按库清分”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国库对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核算,原则上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核算到“款”,但经总库同意,有关预算收支科目可核算到“项”或“目”。 第二十四条 会计账务记载错误按照银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预算收支核算差错采取红字(或负数,下同)冲正错误科目,蓝字(或正数,下同)记载正确科目的方法进行更正,需相应调整会计账务的,以借、贷方蓝字进行记载。 第二节 会计科目 第二十五条 国库会计科目是对国库会计核算对象按其经济内容或用途所作的分类。各级国库办理国库资金的清算、收纳、退付及库款的支拨等事宜,应正确使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以保证国库账务核算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六条 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使用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应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科目名称、性质及用途统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