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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住房[2002]66号
【颁布时间】 2002-03-20
【实施时间】 2002-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其他]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中,来源于除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和企业入股以外的其他资金或实物资产投入的部分。
  
  3.经营情况
  
  [本期担保户数] 是指统计期内,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户数。
  
  [累计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统计期末,提供担保服务的累计户数。
  
  [本期担保面积] 是指统计期内,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所购住房的面积总和。
  
  [累计担保面积]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统计期末,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所购住房的总面积。
  
  [本期担保金额] 是指统计期内,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金额。
  
  [累计担保金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统计期末,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金额的累计值。
  
  [担保余额]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统计期末,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余额。
  
  4.担保业务构成
  
  [住房置业担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公积金贷款] 是指统计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中,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占的比例。
  
  [商业贷款] 是指统计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中,为商业贷款提供担保所占的比例。
  
  [组合贷款] 是指统计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中,为组合贷款提供担保所占的比例。
  
  5.收费标准
  
  [10万元贷款担保收费标准]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10万元贷款提供不同年限担保业务时,所收取的担保服务费金额。
  
  6.收入状况
  
  [本期总收入] 是指统计期内,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全部收入。
  
  [累计总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统计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累计全部收入。
  
  [本期担保收入] 是指统计期内,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累计担保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统计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累计收入。
  
  [本期其他收入] 是指统计期内,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其他中介业务的收入。
  
  [累计其他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统计期末,从事其他中介业务所获得的累计收入。
  
  7.担保保证金
  
  [担保保证金]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按其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借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从其资产中提留并存入贷款银行,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资金。
  
  [提取比例]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以担保余额为基数提取担保保证金的比例。
  
  8.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按其担保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其清算时对其所担保债务的清偿基金。
  
  [提取比例] 是指统计期内,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本期担保收入中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
  
  [本期使用金额]是指统计期内,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风险基金中支出的金额。
  
  [累计使用金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统计期末,累计从风险基金中支出的金额。
  
  9.承担连带责任情况
  
  [承担连带责任]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本期承担连带责任户数] 是指统计期内,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对其担保的住房贷款提供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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