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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住房[2002]66号
【颁布时间】 2002-03-20
【实施时间】 2002-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铁路用房]是指铁路系统从事铁路运输的房屋。
  
  [民航用房]是指民航系统从事民航运输的房屋。
  
  [航运用房]是指航运系统从事水路运输的房屋。
  
  [公交运输用房]是指公路运输、公共交通系统从事客、货运输、装御、搬运的房屋。
  
  [仓储用房]是指用于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用房。
  
  3、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经营用房]是指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旅游用房]是指宾馆、饭店、乐园、俱乐部、旅行社等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所用的房屋。
  
  [金融保险用房]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所用的房屋。
  
  [电讯信息用房]是指各种邮电、电讯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电讯与信息工作所用的房屋。
  
  4、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教育用房]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
  
  [医疗卫生用房]是指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所(站)、检(防)疫站、保健院(站)、疗养院、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健、防疫、检验所用的房屋。
  
  [科研用房]是指各类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设计、开发所用的房屋。
  
  5、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文化用房]是指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从事文化活动所用的房屋。
  
  [新闻用房]是指广播电视台、电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通讯社、记者站等从事新闻出版所用的房屋。
  
  [娱乐用房]是指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剧团等从事文娱演出所用的房屋。
  
  [园林绿化用房]是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苗圃、花圃、花园、风景名胜、防护林等所用的房屋。
  
  [体育用房]是指体育场、馆、游泳池、射击场、跳伞塔等从事体育所用的房屋。
  
  6、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机关事业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等所用的房屋。
  
  7、军事用房
  
  [军事用房]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营房、阵地、基地、机场、码头、工厂、学校等所用的房屋。
  
  8、其他用房
  
  [涉外用房]是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宗教用房]是指寺庙、教堂等从事宗教活动所用的房屋。
  
  [监狱用房]是指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所用的房屋。
  
  (二)按房屋产别分类
  
  [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直管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自管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军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私有(自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其中部分产权: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联营企业房产]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股份制企业房产]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港、澳、台投资房产]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涉外房产]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其他房产]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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