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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6-10-08
【实施时间】 2006-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1、加快发展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根本途径,开发西部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必然加大对西部投资的力度,组织开发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改造一批落后设施,调整发展结构,整合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区域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对我们争取将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建设优先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国家和地方安排建设项目,解决配套资金是十分有利的。
  
  2、综合财力的提高为有效防灾准备了条件。随着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财政状况的逐步改善,财政支持能力越来越强,国家和地方为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将逐步成为可能。另外,借助国家对西部的倾斜政策,还可从多渠道寻求建设资金。
  
  3、法制建设为减灾提供了保障。防灾减灾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我们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应急系统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目前,省、市已出台了30余部与防灾减灾有关的法律法规。《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青海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青海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青海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青海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青海省消防条例》、《青海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暂行办法》、《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青海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细则》、《西宁市实施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办法》、《西宁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西宁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西宁市耕地保护条例》、《西宁市南北两山绿化条例》、《西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西宁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孕灾环境的改造,有利于应急系统建设及灾害管理工作。
  
  4、防灾减灾工作经验比以往更加丰富。通过“十五”的探索实践,我们已经摸清了本地区的孕灾环境,初步掌握了灾害发生的规律,特点以及在时空上的展布,确立了防御灾害的基本思路,初步建立了灾害应急系统,这将为我们进一步提高应急系统建设的整体水平,奠定必要的基础。
  
  5、党委政府应对灾害的警惕性空前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必将成为有力的支持。经历了一次次灾害的残酷袭击后,党政决策层对灾害的警惕性越来越高,对防灾减灾工作越来越重视,全民性孕灾环境改造越来越扎实,越来越深入,增建环保项目,拒绝污染项目,减灾救灾力度逐年加大,并且根据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逐步将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建设纳入了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规划。
  
  三、“十一五”期间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遵循经济和自然规律,一切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加大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体系,采取多种措施实行自然灾害的综合防治,全面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紧急救援能力,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构建无险、无灾、康泰、平安的和谐社会,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保驾护航。
  
  (二)工作方针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领域,都要做到“防”字当头;运用多种手段和措施,把灾害减轻到最低程度;发挥各种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积极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储备足够的物资,快速反应把好救灾最后一道防线。
  
  坚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的方针,解决好减灾工作和应急系统建设中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中有限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整体效益。加强重点减灾工程建设和重点地区的综合减灾工作,着重减轻对全局或区域发展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同时探索减轻其他自然灾害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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