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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6-10-08
【实施时间】 2006-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抗旱减灾。全面实施灌区干渠改造、农田灌渠改造、节水灌溉和人工增雨项目,建立新型节水灌溉系统,以节水灌溉为核心,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灌区条件明显改善,新增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5万亩;实施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控制面达到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的50%以上;实施旱区人工集雨工程,在大通、湟中、湟源县新建小型塘坝、涝池等93座,输水渠道3公里,增加灌溉面积18400亩,解决7000户饮水问题;实施设施农业配套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开展以农田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以节水保墒为主要内容的早作农业技术,提高农业抗旱、防洪、排涝能力。建设火箭增雨平台,加快人工影响天气炮点建设。
  
  --畜牧业减灾。在大通、湟中、湟源县建造 150万㎡畜暖棚;建立3个蔬菜、良种肉羊科技示范园和8个蔬菜、牛羊种养殖(植)基地;继续抓好“西繁东育”、自繁自育和“舍饲圈养”工程;在三县畜牧兽医站建立动物防疫与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和动物防疫监督监疫站,使动物病害和疫情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猪、牛羊、禽类死率分别控制在5%、3%、13%的标准以内,牲畜“w”病的免疫率达到100%,猪瘟免疫率达到90%,鸡新城免疫率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和流行。
  
  --农作物防雹。建立和完善防雹体系,改善防雹点设施条件,在湟中县增加3门高炮、3个炮点、9名民兵,在大通县增加3门高炮、3个炮点,12名民兵,使人工防雹形成网络,最大限度地减少雹灾给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加强农作物突发性、迁徒性和流行性病虫害频发区减灾设施建设,建立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区,建立和完善县、乡 (镇)、村三级植保服务队,统一组织和实施病虫害防治工作,对突发性病虫害实施有效控制。建立健全草原鼠虫病监测预报系统,对草原重要鼠虫病种群实行长期监控和防治。建设市级森林病虫害检疫检验室和4个监测预报站,使森林病虫害得到及时检测和防治。
  
  --森林防火。在重点林场、一般林场和重点森林防火县增加地面瞭望塔、可视和红外林火监测、防火电台等设施,修建防火道路、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更新必要设备。在本市和大通县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指挥站,负责林火的监测、火情信息传输与处理。
  
  (2)地质灾害防治。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以北山危岩、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综合整治为重点,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地方、集体、社会的力量筹措资金,根据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程序,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006- 2008年完成北山地区38处危岩、10处滑坡、和18条泥石流的综合治理。2007年完成城中区南川东路8.19万立方米的山体滑坡治理工程。每年完成 1000户居住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
  
  (3)防洪与水利设施。继续加大市区河道综合治理,修建防洪堤坝和沉沙水库,构建集防洪、治沙、流水为一体的防灾减灾综合体系。启动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改造用水设施,优化供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具备抗震防洪能力。
  
  --河道治理。构建集防洪、治沙、流水为一体的防灾减灾综合体系,完成湟水河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29公里,完成南川河城南新区段2公里续建治理工程,全面完成重点保护区、河道的治理任务;完成城区23条重点灾害性沟道和三县44公里河道的综合治理,修建防洪堤92公里和续建防洪堤21.7公里,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结合河道治理修建库容为3128万㎡、1385万㎡、64万㎡的沉沙水库三座。
  
  --人畜饮水工程。启动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续建第七水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增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6.5吨/b,解决2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地表水向城市供水能力达30万吨规模,并关闭部分地下水源,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大通县景阳水库、湟中县胜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具备抗震防洪能力。
  
  --南北山生态灌溉工程。新增绿化灌溉面积 10万亩,实现浅山水利化,坡地梯田化,灌溉面积园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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