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6-10-08
【实施时间】 2006-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六)建立救灾预备基金,确保灾后紧急救援。按照救灾责任分级负担,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高效安全的应急款物拨付机制。各级政府要在每年地方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救灾应急预备金。预备金要按年度在年初一次性下拨并实行专户管理、专帐存储、封闭运行,确保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应急工作的需要。加大全市救援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形成市、县和灾害发生重点区域的救灾物资集散网络,并做到经常储备、专门管理、随时调度、安全运营,确保各种物资在灾情发生后 12小时内运抵现场。
  
  (七)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综合能力。重视并加快灾害管理中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全面推动卫星、遥感、全球定位等高新技术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对重大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做好灾害评估工作。建立灾害信息的共享机制和应急机制,强化防灾减灾综合研究,提高抗御灾害的应急能力。
  
  (八)发挥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地方相关法规、规章,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基础工程建设,增加防灾减灾的整体投入,建立科学可行的工作程序,落实任务,明确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使之成为一个运行科学、指挥流畅、高效快捷的工作系统。加强科研工作,重视对灾害形成、发生和发展的时空分布规律、灾害对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和相互作用规律等基础理论研究。引进先进的设备,应用新型科学技术,增强防灾减灾综合实力,提高防灾减灾工作能力,努力把我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