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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共同体的行动应致力于:——便于适应产业变化,特别是通过职业培训和再培训;——改进初始和后继的职业培训以利于劳工市场的职业一体化和重新一体化;——便于接受职业培训及鼓励教员和受训人员,特别是青年人的流动;——促进教育及培训机构同企业间的培训合作;——发展成员国培训体制间就共同性问题的信息和经验交流。 3.共同体和成员国应鼓励同第三国及与职业培训有关的国际组织的合作。 4.依据第189条C款确定的程序并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协商后,理事会应采取帮助实现本条款确定的目标的措施,但不包括成员国法律和规章的任何协调。 (37)补充下述条款: ‘第九编文化 第128条 1.共同体应协助促进成员国文化繁荣,在尊重成员国民族和地区文化差异的同时突出共同文化传统。 2.共同体的活动应以促进成员国间的合作为目的,如果必要,在下述领域支持和补充他们的活动:——促进对欧洲人民文化和历史的了解和传播;——保存和保护具有欧洲意义的文化传统;——非商业性的文化交流;——艺术和文学创作,其中包括视听部门。 3.共同体和成员国应积极促进同第三国及文化领域的国际组织特别是欧洲委员会的合作。 4.共同体应在依据本条约其它条款采取的行动中将文化方面的问题考虑进去。 5.为了有助于实现本条款确定的目标,理事会:——依据第189条B款确定的程序并同地区委员会协商后,应采取鼓励措施,但不包括成员国法律和规章的任何协调。在第189条B款制定的整个程序中,理事会应以一致同意采取行动。——经委员会建议,以一致同意通过建议。’ (38)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七编由下述代替: ‘第五编公共健康 第129条 1.共同体应通过促进成员国间的合作,及如果必要,对他们的活动给予支持,致力于保障高水平的人类健康保护。 通过促进对疾病起因和传播的研究以及健康信息和教育的研究,共同体的活动应指向疾病的预防,特别是主要的病源,其中包括对毒品的依赖。 健康保护的要求应成为共同体其他政策的组成部分。 2.通过同委员会的联络,成员国应在第1节确定的领域内协调他们之间的政策和规划。通过同成员国保持密切的联系,委员会可以提出任何旨在促进这种协调的有用的倡议。 3.共同体和成员国应促进同第三国及公共健康领域的国际组织的合作。 4.为了有助于实现本条款确定的目标,理事会:——依据第189条B款确定的程序,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及地区委员会协商后,应采取鼓励的措施,但不包括对成员国法律和规章的任何协调;——经委员会建议以特定多数同意通过建议。 第六编消费者保护 第129条 A款1.共同体应致力于获得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通过: (A)在完善内部市场的范围内,依据第100条A款采取的措施; (B)支持和补充成员国所执行的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以及为消费者提供足够信息等政策的专门行动。 2.依据第189条B款确定的程序并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协商后,理事会应采取第1节(B)段确定的行动。 3.依据第2节采取的行动不阻止任何成员国保持或实行更为严厉的保护措施。这种措施必须同本条约保持一致。这些措施应告知委员会。 第12章 跨欧网络 第129条 B款1.为了有助于实现第7条A款和第130条A款确定的目标以及使联盟公民、经济经营者们和地区的及地方的集团从建立一个无内部边境的区域中获得充分的利益,共同体应致力于在交通、通讯和能源基础设施领域内建立和发展跨欧网络。 2.在开放的和竞争的市场体制框架范围内,共同体的行动应以促进国家网络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