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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具有成员国国籍的每一个人都是联盟的公民。 2.联盟的公民享有本条约赋予的权利并承担本条约规定的义务。 第8条 A款1.联盟的每一个公民,在本条约以及为实施本条约而采取的措施规定的限度和条件范围内,有权在成员国领土内自由流动和居住。 2.理事会可以采纳一些规则以落实第1节所赋予的权利;除了本条约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应根据委员会的提议并在取得欧洲议会的同意后采取一致同意的行动。 第8条 B款1.在其不是国民的成员国居住的每一位联盟公民,在他所居住的成员国内,应同那个国家的国民一样享有选举权和作为市镇选举的候选人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以1994年12月31日前由理事会根据委员会提议并同欧洲议会协商后以一致同意作出的详细安排为条件。这些安排可允许成员国以特殊问题为理由而部分豁免。 2.在不损及第138条C款和为实施这一条款而采纳的规则的前提下,在其不是国民的成员国居住的每一位联盟公民,应在他所居住的成员国内,同那个国家的国民一样,享有选举权和作为欧洲议会选举的候选人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以1994年12月31日前由理事会根据委员会提议并同欧洲议会协商后以一致同意作出的详细安排为条件。这些安排可允许成员国以特殊问题为理由而部分豁免。 第8条 C款每一个联盟公民在他是国民的成员国没有驻在代表的第三国领土上,应受到任何成员国外交或领事机构的保护,就象保护该国的国民一样。1993年12月31日前,成员国应在他们之间建立必要的规则并开始为得到这种保护权所需的国际谈判。 第8条 D款依据第138条d款,每一位联盟公民都有向欧洲议会请愿的权利。 每一位联盟公民都可向依据第138条E款建立的专门调查官员起诉。 第8条 E款委员会应在1993年12月31日前,就本部分规则的执行情况向欧洲议会、理事会及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提交报告,以后每3年报告一次。这份报告应重视联盟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及不损及本条约的其他条款前提下,理事会可就委员会提议并同欧洲议会协商后,以一致同意行动通过加强或增加本部分所赋予的权利的条款,并建议成员国根据各自的宪法要求予以采纳。’ D——第二及第三部分合并如下: ‘第三部分共同体政策’ 在此部分内: (10)第49条的第一句话由下句代替: ‘一旦本条约生效,理事会应依据第189条B款所确定的程序并经咨询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后,用指令或规则的形式制定必要的措施,以便逐步实现第48条所确定的工人自由流动,特别是:’ (11)第54条第2节由下节代替: ‘2.为了实施总计划,或无该总计划时,为了达到就某一项特殊活动获得开业自由的阶段,依据第189条B款所确定的程序并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协商后,理事会应以指令的方式采取行动。’ (12)第56条第2节应由下节代替: ‘2.在过渡期届满以前,经委员会建议并同欧洲议会协商后,理事会应以一致同意行动发出指令,协调由法令、法规或行政行动制定的上述规则。但是,在第二阶段结束后,依据第189条B款确定的程序,理事会应作出调整属于每个成员国规则或行政规定的指令。’ (13)第57条应由下述条款代替: ‘第57条1.为了便于人们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依据第189条B款确定的程序,理事会应作出关于相互承认文凭、证书和其他正式资格凭证的指令。 2.为了同样的目的,在过渡期届满以前,理事会应作出指令协调成员国对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条款、条例或行政规定。经委员会的建议并同欧洲议会协商后,理事会应作出关于修改至少在一个成员国属于职业培训和自然人准入条件的现存立法的规定的指令。在其他情况下,理事会应依据第189条第B款有关程序作出决定。 3.关于医疗和医疗有关的职业和药剂职业方面的逐步解除限制,将取决于各成员国对从事这些职业的条件的协调。’ (14)第4章题目由下述代替: ‘第4章资本和支付’ (15)补充下述条款: ‘第73条A款自1994年1月1日起,第67条至第73条应由第73条B款、C款、D款、E款、F款和G款代替。 第73条 B款1.在本章条款确定的框架内,成员国间和成员国与第三国间所有对资本流动的限制都应予以废止。 2.在本章条款确定的框架内,成员国间和成员国与第三国间所有对支付的限制都应予以废止。 第73条 C款1.第73条B款的规定不影响1993年12月31日前成员国或共同体法律对涉及直接投资企业(包括房地产投资)、提供金融服务或向资本市场投入证券的第三国资本的流出或流入所作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