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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办发[2006]18号
【颁布时间】 2006-07-21
【实施时间】 2006-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5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期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十一五”期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7月21日

  
  
湖南省“十一五”期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十五”期间,我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较好的体制基础。但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十分突出,改革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一五”期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十一五”期间我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
  
  (二)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正确处理好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必须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正确处理政府推动与群众主动改革创新的关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改革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必须坚持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等关系,统筹兼顾,凝聚各方动力,协同推进改革。
  
  必须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整体与重点等关系,从全面完善新体制着眼,围绕经济体制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改革。
  
  必须坚持改革促发展促和谐。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
  
  (三)基本目标
  
  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政府职能实现根本转变,基本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形成国有经济布局比较合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农村综合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基本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性现代市场体系;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宏观调控体系更趋健全;社会事业领域单位改革步伐加快,基本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制度、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
  
  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着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将政府的主要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合理设定经济调节目标,进一步健全经济调节体系,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战略规划和预测预警,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消除和废止影响市场流通的体制性障碍和限制性规定,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市场统一、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和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各种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基层服务性社会组织等社团组织。把保障人民群众必需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和切入点;增加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等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公共服务体系。
  
  (五)着力推进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和部门间的权责分工,积极探索简化行政层级和管理架构的有效形式,调整政府机构设置,减少行政层级。探索建立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围绕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努力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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