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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办发[2006]18号
【颁布时间】 2006-07-21
【实施时间】 2006-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5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期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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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加快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07年初步建立一个系统(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系统)、两个机制(信用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信用宣传教育机制)、三个体系(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基本形成配套的信用法规制度、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较为完善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快投资、金融、财税、价格、资源环境等领域改革
  
  (二十五)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出台湖南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专家评议制,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和法人招标制。建立投资信息统计、信息发布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完善投资调控体系。加快投融资领域立法,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二十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配合国家做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配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改革。加快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业务联合和机构重组,积极引进合格的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组建金融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积极引进国家进出口银行、外资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湘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探索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发展“三农”保险。积极引导和支持省内企业发起设立独立法人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境外、省外保险经营机构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合资或合作保险企业。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危机处理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扩大金融安全区范围
  
  (二十七)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收支范围,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建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投入的机制,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湘西地区、贫困地区财政支持,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推行以乡村为重点的消赤减债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扩大部门预算范围,加快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管理,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预算和执行监督管理透明度。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增值税转型、扩大消费税税基并调整税目税率、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等税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加强重要农副产品、医药用品、生产资料和服务项目价格的监管,建立粮食、农资、能源等重要商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制度。推进煤炭、电力、石油、运输、水资源、土地、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继续落实和完善已经出台的涉及就业和再就业及低保户的价费优惠政策,健全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价格救助机制,着力解决教育、医药、农资、住房等热点难点价格问题。积极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切实加强对垄断性价格监管,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价格决策听证和收费公示制度。
  
  (二十九)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研究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建立资源节约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监管制度,加快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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