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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深交[2002]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法规编号】 365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

深圳市公路局关于运管单位受理道路运输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
  
  (1998年6月23日深运[1998]17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局领导批准,现决定从七月一日起由各分(区)局受理部分道路运输证件(道路旅客运输营运证、深圳市旅游包车牌、特区内进站证)发放工作。请需要办理上述证件的单位持有效证件向所在辖区分(区)局按规定程序申办。
  
  特此通知。
  
  
各类证件申办程序

  
  道路客运营运证核发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局运力指标批文复印件;
  
  (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原件;
  
  (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五)车辆购置附加费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须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上述1、2、4、5项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批文期限及批文批准车辆数量、许可证期限;
  
  (三)对照《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上车辆牌号审验车辆及发动机号码;
  
  (四)填写《深圳市申领道路客运营运证及运管费缴纳登记表》(表1),出具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1内容是否无误;
  
  (二)审查是否超出运力指标批文规定范围;
  
  (三)在表1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1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
  
  (三)在表1上补填营运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持批准同意的表1到征稽办交纳运管费;
  
  (三)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验缴费收据,交回表1第二、三联及回执原件,在《营运证核销登记表》(表2)签名并领取营运证;
  
  (四)办证人员将表1第三联、表2、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新办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营运证补发申请书原件;
  
  (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登报遗失证明原件;
  
  (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五)原营运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1、2须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包括档案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上述第2、4项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年审档案核对该车资料;
  
  (三)审验车辆及发动机号码;
  
  (四)填写《深圳市申领道路客运营运证及运管费缴纳登记表》(表1),出具审验意见,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1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1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1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同时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三)在表1上补填营运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回回执原件,在《营运证核销登记表》(表2)上签名并领取营运证;
  
  (三)将表1第三联及表2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新办程序
  
  一、申请人(班车客运经营者)向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局交通处“批准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二)省厅运管处线路标志牌复印件;
  
  (三)与车籍地运管部门签订的有偿使用协议书复印件(省际班车免交);
  
  (四)车籍地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通用线路牌免交);
  
  (五)与车站签定的进站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线路标志牌、有偿使用协议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限:
  
  (三)填写《深圳市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新办(补办及换发)审核表》(表3),出具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审核表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3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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