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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水利枢纽广西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移民安置验收合格后,百色水利枢纽建设期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即告结束,移民安置工作转入后期扶持阶段。
  
  第五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不同阶段验收的需要,由移民安置项目责任单位做好验收资料准备工作。
  
  验收资料一般应包括:
  
  (一)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实施方案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批复文件;
  
  (二)移民安置实施报告(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实施、集镇迁建实施、各专业项目复建实施、防护工程实施等内容);
  
  (三)设计工作报告;
  
  (四)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报告;
  
  (五)审计报告;
  
  (六)单项工程验收报告;
  
  (七)实施单位自验报告;
  
  (八)库底清理报告;
  
  (九)其他有关资料,包括批准的移民安置项目的设计文件、实施年度计划、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七条 对按计划完成满足枢纽工程阶段性目标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由右江公司按完成移民安置投资的1%。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侵占、挪用移民经费,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无正当理由拖延移民安置的实施,擅自变更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方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干扰和阻碍工程施工和移民安置进程,致使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及移民生产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在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中,违反国家法津、法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当事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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