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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2002-03-28
【法规编号】 372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1)

[接上页]

  四、验证及登记
  
  每年都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情况进行验证,以检查其是否完成了法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分为常规验证及晋升复验两种。
  
  (一)验证部门。
  
  1.常规验证。每年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验证。
  
  2.晋升复验。拟报考或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统一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复验,以检查其是否按时完成了法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复验结果作为其报考以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区属单位由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复验;市属单位和中级晋升副高以及副高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复验。注6(注6:此项原文为:(2)晋升复验。拟报考和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送有关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复验。
  
  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所属区、市人事局职管办负责复验;中级晋升副高以及副高普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人事局职管办负责复验。)
  
  (二)验证时间。
  
  常规验证每年一次,考核验证年度计算时间为上年度的7月到当年的6月底,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常规验证。晋升职称的复验时间,在每年7月份进行。
  
  (三)验证项目及合格标准。
  
  1.每个考核年度内各种形式学习的总天数应当达到15天。
  
  2.当年参加市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公修课成绩应当合格。
  
  3.计算机知识的考核成绩应当合格。
  
  (四)复验需提交的材料。
  
  1.“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电脑软盘);注7(注7:此项原文为:1、“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2.继续教育证书;
  
  3.参加各种学习班的证明;
  
  4.自学者需提交论文(原件)。
  
  复验后,上述材料退回原报送单位。
  
  (五)验证登记。
  
  1.常规验证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将验证结果填在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登记栏内并签字盖章。
  
  2.复验登记。复验合格的,由相应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登记栏内盖“继续教育验证专用章”确认(印章式样见附件2)并颁发“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附件3),作为报考和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五、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
  
  (一)我市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使用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印制的《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使用由广东省人事厅印制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1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注8(注8:此项原文为:1、我市具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使用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印制的《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使用由广东省人事厅印制的《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证书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编号。
  
  (三)用人单位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发证名册》(附件4)一式两份,由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对后发放证书。
  
  (四)证书保管办法由单位自定,需考核登记及验证时交单位统一办理。
  
  (五)证书全部填满可续发新证;损坏或遗失可申请补发。补发后,凭有关学习证明到验证单位重新登记。
  
  续发或补发的证书的编号要与原证书编号相同。
  
  (六)(此项废止)注9(注9:此项原文为:(六)《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从1998年1月开始发放,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六、管理要求注10(注10:此条为新增加的条目。)
  
  (一)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考核登记及验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以验证名义乱收费的要追究责任。
  
  (二)各单位领导要重视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考核登记工作。市、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执行继续教育考核登记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
  
  附:1.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略)
  
  2.继续教育验证专用章式样(略)
  
  3.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略)
  
  4.继续教育证书发证名册(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7年6月4日深人发[1997]71号)
  
  各区人事局,市府各局、办,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注1(注1:此处原文为:各区人事局,市府各局、办,列入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现将《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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