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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随着办公自动化和经济、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打字员的基本技能要求越来越高,打字员的工作是使机关工作规范和高效的基本保证。因此,各部门的打字员也要进行职位设置,列入公务员过渡范围。所占编制按“三定”方案中的规定执行。) 八、专职党务工作职位的设置 专职党务工作职位的设置严格按“三定”方案中的规定执行。设在什么层次就占该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职数。 专职党务工作职位的名称可根据党务工作的特点确定,其职务层次在职位代码中予以体现。 九、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问题 公务员职位系列中不设专业技术职位,因此我市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职位,要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转为行政领导职位或行政非领导职位。任职人员要根据工作表现和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单位内部设立的无单列编制的临时性机构,不进行职位设置工作。 附件:深圳市行政机关单位代码表(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br / br / 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8月5日深人发[1994]21号) 各区人事局、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4]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做好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辞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不适用于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事业单位。 二、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侨政会字[1983]第007号)精神,凡属归侨、侨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国、出境定居的,应办理离职手续;其余人员出国、出境定居的应办理辞职手续。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辞退,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正副局级的管理人员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正副处级的管理人员分别按管理权限报各区的人民政府和市人事部门审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其余人员由各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四、对擅自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除名手续。 五、《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辞去现职一年之后,未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所录用或接收的人员,其国家干部身份不再保留,并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其辞去公职手续。 六、辞职人员的工龄计算按照《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执行。 七、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和工勤人员的辞职辞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各单位审批,其辞职辞退后的待遇参照《办法》执行,人事档案的移交、管理及善后问题按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深圳市人事局、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 印发《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5年11月24日深人发[1995]57号) 各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建设的有关精神,对我市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作出修改,制定了《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我市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从1995年度开始,按此细则执行。 按我市的有关规定,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群团机关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列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照《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实施范围和组织管理 按本细则进行考核的对象:市直行政机关正处级以下公务员,区直行政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和科级以下公务员。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市直机关副局级以上职务和区行政机关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考核,按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列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市、区各部门组织实施。年终考核时,各部门成立由部门领导、人事干部和公务员代表5—7人组成的考核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协助部门行政首长组织考务工作,对考核进行指导监督,并负责受理考核的申诉事宜(考核委员会在本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即自行取消)。市、区人事局负责全市和本区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