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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2002-03-28
【法规编号】 372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1)

[接上页]

  (3)——下属单位之内设机构代码(无下属单位,此档空)
  
  (4)——该职位在该单位的自然序号
  
  (5)——职务层次代码。A为局长、B为副局、C为巡视员、D为助理巡视员、E为处长、F为副处长、G为调研员、H为助理调研员、I为科长、J为副科长、K为主任科员、L为副主任科员、M为科员、0为办事员、Q为其它
  
  例1:325一N02—068L(K)018
  
  其中:
  
  325是市人事局的代码
  
  N是指内设机构
  
  02是人事局内设机构中的录用培训处代码
  
  068是该职位在人事局的自然序号
  
  L(K)是指该职位的职务层次为副主任科员,但可浮动为主任科员。含义是此职位可由上述两种职务的人员担任
  
  例2:326—X01—(03)—028J06
  
  其中:
  
  326是市劳动局的代码
  
  X是指下属单位
  
   01是劳动局下属单位劳动监察大队的代码
  
   (03)是劳动监察大队内设机构中的监察审理科的代码
  
  028是该职位在劳动监察大队的自然序号
  
  J是指该职位的职务层次为副科长
  
  3.工作任务及职责:指本职位按照职能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和相应的职责权限。
  
  4.工作要求及标准:每项工作任务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任职资格条件:完成本职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经历、经验和身体条件等。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能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四)审核
  
  1.各部门将职位设置方案及领导审定的职位说明书报市人事局审核;区属部门报区人事局,由区人事局在市人事局统一指导下进行审核,报市人事局备案。
  
  2.各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需要改进和进一步完善的职位进行调整,同时做好职位分类结果的资料整理和汇编工作,作为人员过渡的依据。
  
  (五)验收
  
  由市人事局组织验收小组,对各部门(区)职位分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市政府各部门于4月底完成。5个区于7月底以前完成。
  
  三、设置职位的工作要求
  
  (一)必须遵循以“事”为中心的原则,依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来考虑职位的设置,不能以现有人员的职务作为确定该职位职务的标准,更不能搞“对号入座”。
  
  (二)职位设置要形成合理的职务层次结构,严格按规定的职数限额比例设置。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对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位的设置应严格把关,按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层次职位。
  
  (三)职位设置的层次幅度。原则上一个职位只能确定为一个职务层次,但考虑到某些职位上任职人员职务变动而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基本不变的实际情况,以及现有人员职务与职位设置出现的矛盾,在某些职位的设置层次上可以有一定的幅度。具体规定为:
  
  1.助理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位在确定职务时,原则上可浮动一个职务层次,但主任科员以下职位不能浮动到处级非领导职位。要以浮动前的职务层次为基准填写该职位的职位说明书。
  
  2.副科以上行政领导职位,在确定职务层次时不准有浮动幅度,只能一位一职。
  
  3.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间不能相互交叉浮动。
  
  四、(此条废止)注1(注1:此条原文为:四、局长助理的设置
  
  局长助理作为行政领导职位,应设在局里。每个工作部门可设置一个,无任职人员的可暂时空缺。其职务层次与正处长相同,但不占本部门的处长职数。所占编制,在不突破本部门行政编制总数的前提下,由各部门自行调剂,报市编办备案。)
  
  五、部分行政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一)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位设在局里,现在尚无任职人员的,可先不设。将来有任职人选时,可按职位变更情况报市人事局审定,重新设置;所占编制,在不突破本部门行政编制总数的前提下,由各部门自行调剂,报市编办备案。
  
  (二)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位设在处里。各部门在规定的职数比例限额内,根据各处(室)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任职人员现任职务与职位层次不符的问题
  
  职位设置和人员过渡工作完成后,可能会出现部分高职务人员在较低层次职位上任职(即高职低任)的现象。原则上要调整这部分人员的任职,做到人符其位。因工作需要确实难以调整或不宜调整的,可暂时维持现状,以后逐步调整。这部分职位出现空缺时,应严格按照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选用任职人员。
  
  七、行政机关的打字员职位如何确定问题
  
  随着办公自动化和经济、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为使机关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打字应作为公务员的基本技能。因此,各部门专职打字员不进行职位设置,不列入公务员过渡范围。但同时兼具打字、文秘、机要、保管等职能的职位,可设置为文印办事员,所占编制按“三定”方案中的规定执行。注2(注2:此条原文为:七、行政机关的打字员职位如何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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