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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4-02
【实施时间】 2002-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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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好一批龙头企业。依托原料生产基地,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所有制界限、行业界限,加速对现有初具规模、有较好发展潜质企业的改组与改造,使之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成长为能够拉动全省绿色食品业大发展的核心企业。
  
  ——加大科技推广和技术创新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成果,不断发挥高新技术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科技含量。组织相关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建立符合有机、绿色食品生产与加工要求的技术创新体系。
  
  ——大力发展相关产业。要积极开发和大力发展生物农药、优质新品种、饲料添加剂、有机复合肥、无污染包装物等专用生产资料。切实加强有机、绿色食品的贮藏、保鲜、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相关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支持系统。
  
  3.基地建设
  
  ——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大城市郊区及近郊县(市),建立10万公顷无污染、高营养、安全绿色蔬菜生产基地。
  
  ——在农垦总局自然条件等各方面均较好的农场,建立20万公顷优质有机、绿色大豆食品生产基地。
  
  ——在五常、尚志、延寿、木兰、宁安、方正、庆安、绥化、铁力、五大连池等县(市)及部分国营农场优质特色水稻开发区,建立4O万公顷绿色优质水稻生产基地。
  
  ——在饶河、虎林、尚志、宁安、林口、海林、勃利和牡丹江市郊等养蜂生产区,建立20万群蜂业生产基地。
  
  ——在林口、宁安、讷河、龙江、五大连池、勃利、汤原、鸡西市(县)等柞蚕主产区,建立7000把的柞蚕生产基地;同时建设九龙山蚕种场、鸡西蚕种场、省蚕业研究所三大蚕种生产基地。
  
  ——在以上地区发展绿色加工业。从技术、设施、工艺、管理上实现全程严格的质量监控,消除任何加工环节的污染隐患,确保终端绿色产品的质量。要加大对蜂产品,尤其是蜂胶、蜂花粉等新产品的开发力度,采取无铅生产工艺,努力提高蜂系列产品质量。
  
  (三)生态林、特产业
  
  1.发展方向
  
  发展生态林地经济,保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调整森林工业向生态林、特产业转变,林业经济向林地经济转变,使以生产单一木材产品为主的粗放型林业向生产生态无型产品与多资源林、特产品的可持续林业过渡,实现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发展“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保护草地经济和“黑土地”经济的顺利发展;加强城市林业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发展重点
  
  ——保护大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完达山及老爷岭天然林资源,加快森林资源的恢复,加强退耕还林进程,开展林冠下造林、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培育水源涵养林。
  
  ——加快木材加工业向精细产品加工方向发展;以龙头造纸企业为主,加快林纸联合产业的建设。
  
  ——发展林地经济,在商品林业经营区加快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等经济林的营建;依托科技进步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动植物资源,发展林地特产业。
  
  ——保护嫩江沙地现有防护林体系,抓好“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的林草植被经济型复合防护林体系。
  
  ——加快城市园林建设。以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三大城市为核心,建设完备的城市森林景观。
  
  3.基地建设
  
  ——加强威虎山、亚布力、五大连池、五营、镜泊湖等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
  
  ——充分利用林下资源,搞好生态小流域的开发,重点发展小浆果、山野菜、中草药(北药)、养鹿、食用菌(松茸)等山特产品的系列开发,在名、优、特新产品上求突破,创黑龙江省绿色生态品牌。
  
  ——建立西部草原和黑土地生态防护林产业基地,实施乔、灌、草立体结构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防护林体系工程。把发展林地经济、草地经济和黑土地经济结合起来,保证草牧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重点林区的商品林及经济林基地,实施现有人工林结构及林种的调整,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
  
  ——建立哈——大——齐——牡城市森林体系,实施城市水源涵养林和环城森林的建设工程。
  
  (四)生态草;牧产业
  
  1.发展方向
  
  发展生态草、牧业经济。加强草原“三化”治理,开发人工草地建设,调整种植业结构,搞好退耕还草,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发展高效绿色畜牧业,实现由粗放型草地畜牧业向集约化生态草地畜牧业经济的转变,将畜牧业发育成为我省农村及农业经济的“半壁江山”,形成以绿色草、畜产品为主要产品的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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