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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4-02
【实施时间】 2002-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5.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生态省建设要与全省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科学规划。优先抓好核心产业和重点工程,分期推进,逐步实施,形成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生态经济示范体系。
  
  6.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生态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改善人居条件,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共同发展,在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重点
  
  1.优先保护
  
  坚决保护好我省较好的生态环境,严禁一切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主要工作,一是保护好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切实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省区生态环境安全;二是保护好重点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包括对水资源、土地资源、林草资源、生物物种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三是保护好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和大中城市的生态环境,使其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同时,要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市)的建设力度。
  
  2.积极恢复
  
  对已经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进行恢复与重建。要点之一是对宜林、宜草、宜湿区域,制定周密规划与计划,下决心有步骤地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要点之二是对过去开发利用资源,已经造成破坏的,要坚决执行“谁破坏、谁恢复”的制度;对油田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恢复;已经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要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3.强化治理
  
  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大力度搞好环境治理。一是国土整治,重点是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退化土地治理;二是水污染治理,重点是江河湖泊水污染和城市水污染治理,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和建设;三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是改变城市工业与民用燃料结构,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加强对老污染源的治理改造;四是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对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和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污染土壤和水源;五是城市噪声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4.重在调整
  
  要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低耗、清洁、高效工业;对现有耗能高、污染重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对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要坚决淘汰。只有坚持发展与淘汰并重,才能不断完成经济结构调整任务,使我省生态安全、经济发展、社会文明,主要建设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
  
  三、生态省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总目标和总任务
  
  总目标;经过20年奋斗,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立起以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为支撑,以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为重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生态经济体系;形成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布局合理,资源更新和环境承载能力不断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集约、高效、持续、健康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和国际同类型地区先进水平。60%的县(市)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80%的大中城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跃居全国前列,把我省建成以绿色产业为主体的生态经济强省,进而达到自然和谐、地绿天蓝、物质丰富、生态文明,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任务:实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改造、淘汰污染严重企业,控制环境污染;在全社会推进低耗、清洁、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循环经济;针对全省生态环境现状,实施必要的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加速生态恢复和资源更新,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资源的高效永续利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资产重组、兼并和强化现代管理机制,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产品更新,不断提高全省经济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依靠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我省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管理和决策水平;发展和普及科技教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生态社区,增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调动全省人民主动投身于生态省建设的积极性,干部群众共同探索致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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