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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4-02
【实施时间】 2002-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二)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生态省建设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1-2005年为启动阶段,第二阶段2006-2015年为推进阶段,第三阶段2016-2020年为完善阶段,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1-2005年)
  
  目标: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恢复取得较大成效。通过重点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产业结构合理,初步形成以清洁生产和绿色食品生产为主体的生态经济框架;科教和生态社区的普及深入人心,公众的生态意识和自觉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建立生态省建设的科技支持体系。
  
  到2005年,全省新增人工林面积9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3.9%;改良草场120万公顷,新建人工草场33.3万公顷,草原“三化”治理面积153.3万公顷,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4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万公顷,水土流失率小于27.2%,退化土地治理率50%,矿山复垦率40%;受保护陆地面积占全省面积11.8%;改良中、低产田400万公顷,绿色(含有机食品,下同)食品生产基地100万公顷,绿色畜产品占畜产品总量25%;城市空气环境质量50%达到功能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60%达到功能区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68%和20%,生态农业试点和生态示范区面积占全省40%,人口自然增长率小于4.5‰,城市(镇)化水平58%。
  
  主要任务: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良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敏感区、退化区、脆弱区、重点流域、天然林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和恢复;对生态环境恶化区实施必要的综合整治措施,控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促进资源更新和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降低生产及产品的环境代价,淘汰技术落后、污染重、能耗物耗高、效益差、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限制使用并逐步替代对环境产生公害的产品,积极开发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无污染或少污染清洁生产项目。
  
  ——控制工业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进行城市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城市噪声和汽车尾气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城市绿化和景观生态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扩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增加绿色食品种类和品种,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加大绿色食品的发展力度;以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带动传统产业的升级,引进和吸收现代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广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绿色产品,执行环境标志,加快生态旅游的发展,尽快形成生态产业框架。
  
  ——增加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对外影响;加强生物资源,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发展。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靠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我省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管理和决策水平。
  
  ——加大科技投入,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把资源配置的重点、科技和产业结合的方向转向生态产业和可持续发展,初步形成科研与生产、尖端技术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具有雄厚技术力量和人才优势的生态省建设科技支持体系。
  
  ——突出绿色通道、绿色垦区、绥化绿色走廊建设,拓展“三北”等防护林网络建设,积极推广拜泉生态农业建设模式。
  
  第二阶段:推进阶段(2006-2015年)
  
  目标:生态省建设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经济、生态、社会复合系统走入良性循环。资源利用和更新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以生态产业为重点,绿色经济为目标,低耗、清洁、高效具有明显地域特色和资源、生态优势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并不断通过科技创新,使经济整体竞争能力达到国内较强水平;城市(镇)化进程及城市生态化进程步伐明显加快,公众素质和生态意识明显提高,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
  
  到2015年,新增人工林3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4.8%,天然林保护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森林蓄积较2000年增加20%;人工种草100万公顷,改良草场150万公顷,草原“三化”面积减少到3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7万公顷,水土流失率小于22.2%,退化土地治理率达70%,矿山复垦率达70%;受保护陆地面积增加99.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14%;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20%,产值占种植业30%以上,绿色畜产品产量占畜产品总量5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90%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85%达到功能区标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75%和5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城市绿地覆盖率40%以上,城镇清洁能源使用率87%以上,城镇化水平65%,人口自然增长率小于3.5‰,城乡人均收入较2000年增加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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