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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2002年2月28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以及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2年3月1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以氰化钠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以氰化钠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认真、扎实地组织实施。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全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要求,决定从2002年3月15日起至9月15日止,用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业品、日用消费品及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集贸市场健康发展、有序运行为目的,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清理整顿,维护集贸市场良好秩序;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中药材、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要通过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是树立好的典型,带动面上的工作。自治区抓的重点市场是:南宁市的建筑材料市场、装饰材料市场,柳州市的汽车配件市场、红庙市场,桂林市的虞山食品批发市场,北海市的水产品市场,贵港市的粮食市场,玉林市的工业品市场、中药材市场。各地、市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交易量大、数量多的市场或县(市)确定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清查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重新审查主体资格,各个主管部门在办理前置审批时要坚持原则,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审批。登记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要前置审批的,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假冒商品和行为。对各类上市商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肉类制品、粮食制品、烟酒饮料、营养保健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建筑和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农用药品、种子、化肥等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严防假冒或仿冒他人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进入市场。 (三)净化市场环境。一是打击虚假广告,从严查处欺诈、虚假、引人误解的广告行为。二是清理整顿市场周边的各类加工点,从严查处涉嫌制假的企业或个人,做到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三是加强对市场内各类经营户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有关部门要对市场内的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户进行检查,加强监管,严防“黄、赌、毒”等丑恶现象隐藏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