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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3-15
【实施时间】 2002-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和食品药品以及以氰化钠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药品经营企业未按核准的经营方式或范围经营药品;
  
  (六)违规经营、使用进口药品;
  
  (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或购进药品不能提供合法票证;
  
  (八)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九)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伪劣中药材,经营罂粟壳、28种毒性中药材及国家重点保护的42种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
  
  (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及不能提供合法票证、无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记录;
  
  (十一)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未按规定毁形、消毒及处理等;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广告。
  
  三、重点地区和单位
  
  玉林市(城站路、站前路、中秀路及其周边地区)、玉林市中药材专业市场、南宁市(中尧路、南京路及其周边地区)、钦州市(城西市场)、生产企业异地所设办事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乡村卫生所(室)、诊所、门诊部等。
  
  四、时间安排
  
  2002年3月底以前:各地、市制定工作方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摸清情况等。
  
  2002年4月至6月,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2002年7月建章立制、巩固提高和总结。
  
  五、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分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包括城市和农村),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留死角。主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市抽调力量,统一行动,同时要以大局利益为重,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这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售假劣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或医疗器械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整治制售或使用未按产品标准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重复使用大输液瓶生产(配制)大输液等;卫生部门负责对制售未经批准的加药食品、未标明主治功效的食品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组织力量快侦快破,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这次整治工作,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处理。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发动群众举报、揭发不法行为。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对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
  
  (四)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的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整治市场秩序,在整治工作中,对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特别对重大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对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五)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的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其药品质量的法律意识。
  
  (六)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组织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拉横额、张贴宣传材料、出版报,大张旗鼓地宣传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大造声势,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在确保行动时间保密的前提下,适时地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追踪报道,报道工作成果,扩大影响,震慑不法分子。同时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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