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强化《规划纲要》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理顺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现有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更名为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全省旅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省旅游局,办公室专设有关处室,负责全省旅游改革发展各项日常工作的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务实高效的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尤其是改革试点地区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并确立1名专职领导主抓旅游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责和职能,充实力量,不断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实行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考核。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要制定下发《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并抓好各项旅游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任务分解的有关要求,对所分解的旅游综合改革发展的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任务牵头单位上报的有关实施方案,制定全省旅游产业综合改革发展年度行动计划,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实施。要建立省与州(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州(市)与县(市、区)、部门(单位)推动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目标责任制,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对推进旅游改革发展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奖励,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综合改革重大事项要建立督查纠错机制,引导旅游综合改革试验积极稳妥推进。 (三)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政策配套。要加强部省合作,争取国家在旅游用地、旅游开发建设审批管理、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取得突破。省级责任部门和试点地区要加大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力度,研究制定争取国家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并争取签订共同推进云南旅游改革发展的省部合作协议。同时,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要探索下放管理权限,强化省级有关政策配套。对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逐步探索下放州(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尽快制定和出台全省关于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发展配套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有关旅游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各试点地区要围绕产业改革和发展的难点问题,在用活用足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大胆创新、力求突破。在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出台一批推进全省旅游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改革发展政策体系。 (四)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投入。旅游改革发展重大项目要争取列入国家有关规划,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含专项改革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从2010年起至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并视财力状况逐年适当增加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引导投入的力度。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省预算内贴息资金对旅游改革发展重大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省直有关部门对旅游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五个一批”建设等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旅游项目贷款,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设立云南省旅游产业引导基金、发行旅游债券和旅游企业上市的工作。各试点地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切实加大对试点项目的引导性投入。 (五)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推动氛围。《规划纲要》是推进旅游产业综合改革试验的行动指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规划纲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划纲要》上来。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旅游综合改革工作进展,要不断创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对省内外的宣传力度。通过努力使全省上下、行业内外形成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解 |